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呈高发多发态势,且普遍涉案资金巨大,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为提高大家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认识和防范能力,本文总结了非法集资的几个常见法律问题,以供参考。
1.如何界定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具有哪些特征?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四性”特征:
1.非法性,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公开性,即“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利诱性,即“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社会性,即“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法律索引】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条
2.非法集资行为主体及各自责任?
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
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索引】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3.非法集资行为可能构成何种犯罪?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非法集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
4.如何界定集资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问题五]所列行为的,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法律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七条
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