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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号)、《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2022】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等文件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要求,为加强账户管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减少电信诈骗风险,以便于我行为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我行将对您长期不使用的个人银行账户(以下简称“长期不动户”)进行销户清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清理范围
截至2023年1月1日,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未发生存现、取现、转账等主动交易,且无理财(含基金、保险、贵金属、三方存管)签约、股权交易签约、个人贷款还款、国债等签约关系的借记卡、活期存折账户。金融社保卡不纳入本次账户清理范围。
2
清理方式
●账户余额为零的,公告期满后采取销户处理。
●账户余额不为零的,被认定为长期不动户后,账户将无法正常使用(不可收、不可付),需要持有效身份证件、存折(卡)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账户激活手续,账户激活后可恢复正常使用;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了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证件。
3
清理时间
我行预计于2023年5月15日起开展长期不动户清理工作。
4
特别提示
●若您的账户被认定为长期不动户后,您持该账户在我行所有交易渠道办理业务时,交易均将被拒绝。
●若您丢失存折、卡或遗忘密码,您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至我行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
●建议您及时归整在我行持有的所有账户,对长期不使用的账户及时进行销户处理。
●如您的账户在上述清理范围内,且希望继续使用,请于2023年5月15日之前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发生主动动账交易;如您未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账户发生动账交易,我行将依据公告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长期不动个人银行账户予以清理。
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快捷的金融服务。如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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