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事不扰”不是放弃监管,严重违法必将受到严格惩处

时事   2024-12-27 12:16   北京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生存与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生态环境系统在涉企行政执法上,需采取更加审慎和包容的态度,其中,坚持“无事不扰”显得尤为必要。


近日,有媒体报道,为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惠企纾困,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将环境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作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小切口”,着力打造非现场执法体系,大幅压减现场检查企业的频次。


据统计


2024年以来,全省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1.9万余家(次),非现场执法占比达41.2%;同时,全省纳入执法监督正面清单企业达5600余家,数量领跑全国。


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坚持“无事不扰”,让企业在更加宽松的环境中专注于经营活动与发展的做法,不仅体现了对市场规律的尊重,更彰显了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提升服务水平的坚定决心,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就生态环境系统而言,实施“无事不扰”原则时,需明确“柔性执法”与“严格执法”的界限,精准把握执法的尺度。对于轻微违法或初次环境违法的企业,应给予整改的机会,通过指导、教育等方式帮助企业纠正错误,而非直接采取惩罚措施。这种柔性执法的方式,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又彰显了政府对企业的人文关怀,有助于构建和谐的政企关系。然而,对于环境污染、监测数据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则必须依法严格惩处,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


可见,“无事不扰”并不是放弃监管,其本质在于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企业的远程监控和实时预警,以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环境风险隐患,让违法企业“无处遁形”。这种监管方式,既能够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又能够减轻企业的负担,实现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


为进一步完善“无事不扰”原则,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修订相关规章制度,为柔性执法提供法律依据。通过明确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等方式,确保柔性执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不断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方式,如采用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等新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加宽松和有利的营商环境。


此外,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还需着力解决多头执法和重复检查的问题。长期以来,由于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信息不畅,导致企业经常面临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情况,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也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因此,应建立健全跨部门的联勤联动执法机制,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职责和范围,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执法效率,减少对企业的不必要打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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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张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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