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采购质疑投诉常见问题解答

时事   2024-12-17 22:52   北京  

 为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军队采购建立质疑和投诉制度机制,及时答复澄清问题、处理争议事项、化解矛盾纠纷,对于促进军队采购公开公平公正提供了重要途径。近年来,供应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但同时质疑投诉不规范的问题也逐渐突出,有的出现滥质疑滥投诉现象,不仅挤占公共资源、降低救济处理效率,而且影响采购项目进程、干扰正常采购秩序。为此,我们梳理了一些供应商常见问题、政策盲点和需要注意把握的事项,予以集中解答说明,便于供应商在质疑投诉过程中依规有序行使权利,共同营造良好采购生态。

  问题一:哪些主体具备质疑投诉资格,可以提起质疑投诉?

  答:军队采购质疑投诉实行实名制。供应商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后,方具备质疑资格,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质疑投诉应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问题二:怎样提起质疑,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质疑函的形式向采购文件载明的质疑受理单位提出质疑,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质疑的时间以直接提交或者邮件寄出的邮戳日期和电子凭证为准。质疑事项举证责任由质疑供应商承担。

  质疑函包括6个方面内容:①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提交后要素缺失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正。

  质疑函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能生效。授权代表需要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

  问题三: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文件提出质疑的,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只有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鼓励供应商依规在标前质疑,开标评审前解决纠纷,把矛盾解决在前端。

  问题四:对采购过程的质疑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但是对开标的质疑需在现场提出。在规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问题五:对采购结果的质疑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对采购结果确有质疑的,要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及法规依据,便于受理单位尽快调查核实。

  问题六: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

  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

  (一)质疑供应商未参与质疑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对其已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的质疑除外);

  (二)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三)所有质疑事项均超出规定的质疑时限及质疑范围;

  (四)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函要求或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期限;

  (六)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

  (七)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八)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七: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投诉,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质疑是投诉的前置程序,未经质疑不能直接投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书明确的时限内,向答复书载明的投诉受理单位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不能超出质疑事项范围,但可以提出对质疑答复内容的投诉。

  问题八:投诉以什么形式提交,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投诉时,应当书面提交投诉书正本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投诉书包括6个方面内容: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③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④事实依据;⑤法律依据;⑥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办理采购投诉事宜,需要在正本中签署授权书;授权书需要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

  问题九: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

  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未按照投诉受理单位明确的期限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

  (三)未在投诉受理期限内提起投诉。

  问题十:投诉人、被投诉人和相关当事人在投诉处理中分别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投诉受理后,投诉人、被投诉人和相关当事人要在收到投诉受理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说明,如实反映情况,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的,一般视为投诉事项不成立;被投诉人以及相关当事人,未按照要求作出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问题十一:什么情况下投诉会被驳回?

  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诉会被驳回:

  (一)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问题十二:怎样提起投诉复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投诉是投诉复议的前置程序,未经投诉不能直接投诉复议。对投诉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在投诉处理决定书明确的时限内,向决定书载明的复议受理单位提出投诉复议。投诉复议事项不能超出投诉事项范围,但是可以提出对投诉处理决定书内容的复议。

  问题十三:投诉复议以什么形式提交,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申请人应当书面提交投诉复议申请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和与复议事项有关当事人数量提供申请书副本。

  投诉复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②投诉和投诉处理决定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③具体、明确的复议事项和与复议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⑤申请投诉复议的日期。

  投诉复议申请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办理投诉复议事宜,应当在正本中签署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

  问题十四: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不符合投诉复议受理条件?

  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投诉复议受理条件:

  (一)申请投诉复议前未依法进行投诉;

  (二)申请书内容不符合规定,未按照投诉复议受理单位明确的期限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

  (三)未在投诉复议申请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问题十五:什么情形会被认定为违规质疑投诉?

  答:在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鼓励群众性监督的基础上,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也对违规情形进行了明确,防止滥质疑滥投诉扰乱采购秩序,侵害其他供应商正当权益。对于违规质疑投诉的认定主要包括: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

  (四)以自身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者自身存在违规行为为由的质疑投诉;

  (五)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质疑投诉;

  (六)恶意投诉或3年内累计2次投诉理由不成立;

  (七)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形。

  问题十六:被认定为违规质疑投诉有什么后果?

  答:在质疑投诉过程中,存在以上违规情形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书面警告、一至三年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终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等处罚。





  对军队质疑投诉受理过程中的违规问题,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服务中心设置举报电话010-66945696,专门记录受理过程相关违规线索。

  感谢广大供应商对军队采购工作的支持!
来源丨采购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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