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是否有权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时事   2024-11-18 21:24   北京  




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有权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01

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影响其提出质疑的法定主体资格。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必然是已经获取所质疑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采购项目已经进入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评审程序。因此,该投标人系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有提出质疑的主体资格。


02

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上述规定,只要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就可以在其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是否有权提出质疑不受其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限制。

03

提出质疑的特别注意事项

投标人对其参与的政府采购活动提出质疑时,应当提出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意思表示、事实和证明材料。如果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时,质疑函虽然指出了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但未明确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其权益,那么其本质上属于反映问题而不属于质疑。



唐旭阳,律师,招标师。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湖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专家,湖南省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


联系电话:1375513959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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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万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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