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有权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影响其提出质疑的法定主体资格。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必然是已经获取所质疑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采购项目已经进入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评审程序。因此,该投标人系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有提出质疑的主体资格。
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特别注意事项
唐旭阳,律师,招标师。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湖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专家,湖南省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
联系电话:13755139596(微信同号)
编辑:李万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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