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我市参保人员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分类缴费标准公布

政务   2024-11-01 15:59   河南  



全市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现启动2025年度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我市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分类缴费标准


参保缴费人员类别个人缴费金 额政府资助标 准缴费时间待遇期
普通居民(含居住证持有人员)400元0元2024年10月10日 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府资助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00元200元享受免申即享政策,通过支付宝、微信“河南税务”小程序、“河南税务”APP——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模块正常操作,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200元,(依据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此类人员需经省医保局推送至省税务系统后方可享受此政策)。
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特困供养人员0元400元享受免申即享政策,不需要通过税务缴费渠道申报缴费,由市财政统一代缴(依据民政部门认定的此类人员需经省医保局推送至省税务系统后方可享受此政策)。
退役军人优抚对象0元400元不享受免审即享政策,由市财政统一代缴,(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名单为准)。
计生优抚对象0元不享受免审即享政策,由市财政统一代缴,(依据卫健部门认定名单为准)。
困境儿童200元200元不享受免审即享政策,采取先全额缴费后资助的政策。(依据民政部门认定名单为准)。
重度残疾人员200元200元不享受免审即享政策,采取先全额缴费后资助的政策。(依据残联部门认定名单为准)。
新生儿  

400元0元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天)出生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元出生之日起90天后从缴费之日起满30日后至2025年12月31日,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追溯报销


二、2025年居民医保参保激励及约束机制

1.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

2.从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三、注意事项

1.未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人员,缴费前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
2.缴费时缴费人须认真核对参保地信息无误后再缴费。若发现与当前参保地不符,请前往当前参保地社区或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信息确认后再办理缴费,以免因信息有误影响待遇享受。

3.对无法通过手机缴费的老幼人群等,可由所在村签约医生协助办理缴费,或咨询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如遇参保及待遇享受问题,请咨询我市医保经办机构0374-2077355,0374-207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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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禹州医保
编辑/闫依菲 校对/宋爽 责编/董州旭 终审/王占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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