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消化存量、优化增量、提振市场信心,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凉山州再次释放住房政策“红利”,印发《凉山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10月15日起执行,原《凉山州进一步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文件内容在有效期继续执行。之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若国家、省有政策规定的,从其政策规定。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相应政策措施。
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包括:
一、优化住房商贷政策。调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放宽房屋套数认定条件,推行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各县(市)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在拟购住房各县(市)范围内有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相应核减。居民将拟购住房各县(市)范围内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二、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实施阶段性的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支持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积极推进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公积金管理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现房,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资质有效期内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前提下,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按商品房期房(预售商品房)程序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对参与住房“以旧换新”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在现有标准可上调10%。
三、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以需定建”原则,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重点保障住房困难人员,鼓励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将县城规划区内的易地搬迁安置点住房困难群众纳入保障性配售房保障范围。鼓励各县(市)利用闲置存量住宅用地、闲置住房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支持利用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依法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
四、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科学规划增量优质住宅用地布局,加大低密度、低容积率的高品质住宅用地供应,停止执行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
五、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积极支持各县(市)选定1-2家地方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按照“以需定购”“职住平衡”原则,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配租保障性住房,鼓励金融机构发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和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鼓励各县(市)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收购符合相关规定的存量商品房用于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用房。
六、加快推进“好房子”建设。按照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要求,优化规划用地指标,推广底层架空、增加住宅层高,鼓励住宅套内设置入户花园、生活阳台、多功能阳台等半开敞空间,提高得房率,提升居住品质。同步配置学校、道路、医院、公园、养老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住房环境品质。每套住宅阳台以及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占该套住宅套型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提高到不大于25%。
七、鼓励开展购房奖补活动。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情况,对进城务工人员、二孩三孩家庭、各类优抚对象等群体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出台针对性奖补政策。鼓励开发企业对进城务工人员、二孩三孩家庭、引进人才、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医生、教师、乡镇工作人员、农村户籍人员等特殊群体,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给予购房优惠。
八、鼓励开展“以旧换新”。鼓励各县(市)通过搭建房企、经纪机构、购房人联动平台,企业收购,发放置换补贴等方式,开展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鼓励开发企业给予换新房购房者价格优惠、装修补贴、家电补贴等,鼓励中介机构给予减或免卖旧房中介服务费优惠,促进居民旧房置换新房。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支持各县(市)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居民自主、市场化运作等方式,推进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拆旧房换新房,提高新旧转化率。
九、大力推广房票安置方式。在防范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鼓励各县(市)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地质灾害搬迁、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等安置过程中不再新建安置房,将房屋补偿权益货币化后,以“房票”形式发放给被安置群众,用于自主购房实现安置,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个人住房贷款等金融产品积极满足房票安置群众的合理融资需求。
十、有序推动非住宅土地去库存。支持房屋商改住,鼓励各县(市)对手续完善、产权明晰、具有一定规模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用房,支持产权人按程序进行商改住,促进非住宅类用房去库存。
十一、保障进城购房农村户口居民权益。鼓励各县(市)研究细化域内农村户口居民进城购房子女入学相关规定,根据本人意愿,在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情况下,其子女可以按照监护人购买的商品房就近入学。
十二、优化商业车位配比推动去库存。鼓励各县(市)放宽业主购买车位数量限制,结合居住需求,制定或修改完善住宅小区车位配套标准,对已供应的商品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并委托编制相关论证报告,经充分论证、集体决策,可按程序进行规划条件变更,优化车位配建比例。
十三、提升交易便利度。大力推广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交房即交证,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二手房“带押过户”,强化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加强对交易房源管理,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经营,合理收取经纪服务费用。
十四、加大助企纾困力度。鼓励各县(市)在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的前提下,适当下调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支持省内优质房企兼并收购困难房企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并购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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