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一次性可降解纸浆模塑产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江苏睿之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4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附件
附件1 委托书
附件2 备案证
附件3 营业执照
附件4 法人身份证
附件5 项目投资协议书
附件6 用地红线图
附件7 青伊湖检测报告
附件8 环评合同
附件9 乡镇初审意见
附件10 信用承诺书
附件11 环评公示
附件12 危废处置落实措施说明
附件13 建设单位承诺书
附件14 土地租赁合同
附件15 锅炉申请说明
附件16 防油剂SVHC检测报告
附件17 防水剂SVHC检测报告
附件18 年产纸浆模塑制品2000吨新建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附件19 现场踏勘记录表
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青伊湖镇工业集中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图3 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
附图4 本项目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图
附图5 项目水系图
附图6 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7 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图
附图8 引用监测点与本项目位置关系图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一次性可降解纸浆模塑产品生产项目 | |||||||||||||||||||||||||||||||||||||||||||||||||||||||||||||||||||||||||||||||||||||||||||||||||
项目代码 | 2408-321322-04-01-839663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邵** | 联系方式 | 1529****97 |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青伊湖镇后乡工业园区8号 | |||||||||||||||||||||||||||||||||||||||||||||||||||||||||||||||||||||||||||||||||||||||||||||||||
地理坐标 | (东经118度52分26.714秒,北纬34度19分33.962秒) | |||||||||||||||||||||||||||||||||||||||||||||||||||||||||||||||||||||||||||||||||||||||||||||||||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 C2239纸制品制造;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 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38纸制品制造;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
建设性质 |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宿迁沭阳县发改局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沭发改备〔2024〕129号 | |||||||||||||||||||||||||||||||||||||||||||||||||||||||||||||||||||||||||||||||||||||||||||||||
总投资(万元) | 12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200 | |||||||||||||||||||||||||||||||||||||||||||||||||||||||||||||||||||||||||||||||||||||||||||||||
环保投资占比(%) | 1.7 | 施工工期 | 6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16072.55m2(24.11亩)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2013年12月15日,沭阳县人民政府以沭政复〔2013〕28号文《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高墟镇等40个乡镇(场、街道)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的批复》,批准设立青伊湖镇工业集中区。 2018年9月10日,沭阳县促进乡镇工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关于对青伊湖镇申请设立工业集中区的批复》,正式更名并批准设立青伊湖镇工业集中区。 |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项目所在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见表1-1。 表1-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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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本项目与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见表1-2。 表1-2 与规划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
表1-3 与沭环审〔2018〕106号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相关规定。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一)“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沭阳县青伊湖镇工业集中区,与“三线一单”符合性见表1-4,与《关于印发<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宿环发〔2020〕78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5。 表1-4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表1-5 与宿环发〔2020〕78号相符性分析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各项政策规定。 (二)与项目相关的环保政策的符合性 1、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 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6。 表1-6 与(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
2、与《江苏省生物质电厂与锅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与《江苏省生物质电厂与锅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见表1-7。 表1-7 与《江苏省生物质电厂与锅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根据上表分析可知,建设项目与《江苏省生物质电厂与锅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是相符的。 |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由来 江苏睿之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5月21日,注册资金1000万元。该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在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青伊湖镇后乡工业园区8号,投资建设一次性可降解纸浆模塑产品生产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建成后将形成年产一次性可降解纸浆模塑餐具8000t的生产规模。目前,该项目已经取得了宿迁沭阳县发改局下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沭发改备〔2024〕129号),详见附件2备案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修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要求,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38纸制品制造,不涉及“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不纳入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本项目配套建设1台13.3t/h生物质锅炉,属于“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45.5兆瓦)及以下的”,应当编制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确定,则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受江苏睿之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见附件1),江苏苏北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在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1。 表2-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三)主要产品及产能 本项目主要产品及产能见表2-2。产品质量标准见表2-3。 表2-2 项目主要产品及产能一览表
表2-3 产品质量标准一览表
(四)主要生产单元、工艺、生产设施及参数 本项目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计及参数见表2-4。 表2-4 项目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参数表
注:因生产工艺调整,项目备案设备全自动反渗透纯净水设备现已取消建设。 (五)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的种类和用量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的种类和用量见表2-5。 表2-5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的种类和用量一览表
注:①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燃料参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关于生物质成型燃料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为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且配置了高效除尘设施(陶瓷多管除尘+袋式除尘,除尘效率99%),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是可行的。 表2-6 与排放污染物有关的物质或元素分析一览表
(六)给排水 1、职工生活用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150人,40人在厂区住宿,年工作300天。根据《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中相关数据,不在厂区食宿人员用水定额按50L/人·d计,在厂区住宿人员用水定额按100L/人·d计。 2、尿素溶液配制用水 本项目采用SNCR+SCR联合法脱硝,使用10%的尿素溶液作为还原剂,项目使用尿素约500t/a,则新鲜水的用量为5000t/a。使用的新水全部蒸发。 3、脱硫用水 本项目采用双碱法脱硫,采用纯碱启动、钠碱吸收SO2、钙碱再生的方法,钠碱可循环利用,正常运行情况下吸收过程无废水产生,根据设备厂商提供信息,脱硫塔流量约为2m3/h,项目年工作7200h,则脱硫塔年循环水量为14400m3,喷淋循环水仅补充蒸发损失部分,损耗量约为10%,则项目年补充量为1440t。 4、生产用水 本项目作为原料生产用水约为8500m3/a,其中95%使用量在高温消毒、压模成型过程中蒸发,5%使用量进入产品。 项目给排水情况见表2-7。 表2-7 项目给排水情况
经查阅相关资料,“佛山市相盈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纸浆模塑制品2000吨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于2023年9月自主验收通过且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公示(见附件18)。经查阅该验收报告,该项目纸浆模塑制品生产工艺和给排水平衡与本项目基本一致,故本项目给排水平衡情况类比该项目可行。生产本项目给排水平衡情况见图2-1。 图2-1 水平衡图 单位:m3/a (七)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150人,40人在项目厂区内住宿(不设员工食堂),采用3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 (八)厂平面布置 厂区大门设于临路一侧,方便出入。办公楼位于厂区西南侧,主要用于办公;生产车间分别位于厂区东侧,原料区位于厂区西侧,主要用于原料的存储;成品区位于原料区的南侧,主要用于成品暂存;锅炉房位于原料区北侧,主要用于为生产供热。另外厂区四周结合防尘、减噪、美化环境等功能进行绿化。厂房布置设计符合设计规范,交通方便,布置合理,能够满足项目生产要求和相关环保要求,总平面布置见附图6。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本项目为一次性可降解纸浆模塑产品生产项目,建设项目规模为年产一次性可降解纸浆模塑餐具8000t。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见图2-2。 图2-2 一次性可降解纸浆模塑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注: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刘全祖,沈祖广,黄良,俞朝晖,陈广学.纸浆模塑制品的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J].包装工程,2018,39(7):97-103.)研究,同时参考佛山市相盈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纸浆模塑制品2000吨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见附件18),纸浆模塑产品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不属制浆造纸行业。 (一)工艺流程简述 1、一次性可降解纸浆模塑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1)进料:将所购成品纸、防油剂、防水剂等食品添加剂装入供料系统,加水搅拌后,存放于供料系统,后通过增压系统送入成型机。在供料过程中会产生噪声。 2)消毒、压模成型:成型机按照每个产品所需重量和形状完成真空自动吸模成型,然后热压固化定型(模具的温度上模230℃,下模250℃),在此过程中,利用导热油炉提供的热量同步完成高温消毒工序,脱水回流回供料系统,此工序会产生噪声。同时本项目热压成型工艺由生物质锅炉燃烧生物质成型颗粒供热,燃烧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气G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氨)、炉渣S1和噪声。 3)切边:将已固化定型的半成品放到切边机上将多余的外边切除形成符合标准尺的产品,98%边角料重新加入供料系统。此工序主要产生纸质边角料S2和噪声。 4)打孔:用打孔机对经过切边的半成品进行打孔,98%边角料重新加入供料系统。此工序主要产生纸质边角料S3和噪声。 5)检验:对餐具进行检验,98%不合格品重新加入供料系统。此工序会产生不合格产品S4。 6)包装入库:采用塑封机(塑封机热封温度110℃,没有VOC产生)和缠绕膜的方式将合格品进行包装,入库待售。 (二)主要污染工序 本项目建成运营后,其主要的产污环节见表2-8。 表2-8 产污环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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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购买江苏省青盛木业有限公司的厂房用作生产车间,其厂房为已闲置多年,不涉及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 (一)环境空气 1、基本污染物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2、NO2、PM10、PM2.5、CO、O3,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本次评价选取2023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根据《宿迁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一览表见表3-1。 表3-1 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果一览表
2023年宿迁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的年均值、二氧化氮的年均值、CO的24小时平均值、PM10的年均值,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O3的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PM2.5的年均值,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判定为不达标区。 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确保高质量完成“十四五”及年度目标任务,沭阳县制定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沭阳县2023年大气、水、土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沭政办发〔2023〕15号),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大气进行防治: 1)持续推进产业能源结构调整 a.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b.严控“两高”行业产能;c.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d.严控化石能源消费;e.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f.积极发展清洁能源;g.常态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h.全面推进六大行业专项整治。 2)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a.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友好减排;b.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c.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d.强化区域联防联控;e.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保障。 3)深入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a.深入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治;b.开展特色产业专项整治;c.深入开展低VOCs含量清洁原料替代;d.开展简单低效VOCs治理设施提升整治;e.推进VOCs在线数据联网、验收;f.强化VOCs活性物种控制;g.持续推进重点企业优化提升;h.加强臭氧污染应急管控。 4)深入打好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攻坚战 a.抓好地方法规宣贯落实;b.持续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c.加强汽修行业监管;d.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e.大力推进传统车船清洁化;f.开展在用机动车专项整治;g.加强车船油品专项整治;h.推动港口船舶绿色发展;i.提升交通管理水平。 5)深入打好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 a.加强工地厂区扬尘污染防治;b.加强渣土清运扬尘污染防治;c.推进堆场、码头扬尘污染防治;d.加强裸露地块扬尘污染防治;e.持续推进清洁城市专项行动;f.严防人为干扰监测数据。 6)深入打好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a.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b.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c.加强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监管;d.开展散煤非法销售专项治理;e.推进PM2.5高值乡镇大气污染整治。 7)保障措施 a.加强组织领导;b.强化工作调度;c.强化督查曝光;d.强化考核问效。 2、其它污染物 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为氨,氨数据引用江苏中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9日对沭阳县青伊湖垤庄工业集中区进行了7天的现状监测,环境空气监测点(G1垤庄),监测位点距离本项目2716m(详见附件7),监测结果见表3-2。 表3-2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汇总表 单位:mg/m3
注:“ND”表示未检出,污染物浓度低于检出限的按达标评价。 由表3-2可知:监测点氨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的限值要求。区域内氨的质量现状良好。 (二)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所在区域主要的地表水体为十里长圩,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纳污水体为十里长圩,根据《宿迁市2023年度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市1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Ⅲ比例为100%。全市15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优Ⅲ水体比例为86.7%,无劣Ⅴ类水体。全市35个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优Ⅲ水体比例100%,无劣Ⅴ类水体。 (三)声环境 根据《宿迁市2023年度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功能区噪声方面,各类功能区昼、夜间噪声均达标;区域环境噪声方面,全市城区昼间平均等效声级56.8dB(A),达二级(较好)水平,与2022年相比,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方面,全市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2.1dB(A),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声环境质量为好。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无需开展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该项目所在地厂界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地下水、土壤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项目类别Ⅲ类项目,占地规模16072.55m2,为小型,敏感程度为不敏感,不进行土壤环境影响现状调查和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项目类别Ⅳ类项目,敏感程度为不敏感,不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现状调查和评价。 | ||||||||||||||||||||||||||||||||||||||||||||||||||||||||||||||||||||||||||||||||||||||||||||||||||||||||||||||||||||||||||||||||||||||||||||||||||||||||||
环境保护目标 |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3。 表3-3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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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 (一)废气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表3-4 本项目有组织污染物执行的排放标准
(二)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沭阳县青伊湖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标准没有要求的污染物执行沭阳县青伊湖镇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表3-5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L
其外排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C标准,最终排入十里长圩河。见表3-6。 表3-6 青伊湖镇污水处理厂外排水执行标准 单位:mg/L
(三)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表3-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单位:dB(A)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中的相关规定。 | ||||||||||||||||||||||||||||||||||||||||||||||||||||||||||||||||||||||||||||||||||||||||||||||||||||||||||||||||||||||||||||||||||||||||||||||||||||||||||
总量控制指标 |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见表3-8。 表3-8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单位:t/a
1、废水 本项目废水接管至青伊湖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污染物总量在青伊湖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总量中平衡。 项目废水接管申请量为:废水量:2280m3/a、COD:0.479t/a、SS:0.274t/a、氨氮:0.055t/a、BOD5:0.349t/a、总磷:0.006t/a、总氮:0.082t/a。 污染物排入环境量为:废水量:2280m3/a、COD:0.114t/a、SS:0.023t/a、氨氮:0.009t/a、BOD5:0.023t/a、总磷:0.001t/a、总氮:0.027t/a。 2、废气 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0.06t/a、二氧化硫排放总量:0.612t/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448t/a、氨排放总量:0.492t/a。 本项目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需向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申请排放总量。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排放量为零,不申请总量。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一)防尘措施 根据《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施工期的特点,防尘措施要求如下: 1、将防治扬尘污染的防治措施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按省规定的标准列入工程造价,足额拨付施工单位; 3、在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4、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进行临时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5、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用于扬尘污染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施工扬尘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主出入口外墙上或者其他显著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及责任人、防治措施、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6、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对未按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且及时报告工程建设单位以及相关主管部门; 7、按照规范要求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密闭围挡或者围墙; 8、对裸露的地面、堆放的砂石、开挖和回填的土方、尚未清运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废弃物料等,覆盖防尘布或者符合环保要求的密目式防尘网;施工工艺和技术规范要求裸露的地面除外; 9、施工工地出入口内侧安装或者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保持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清洁; 10、施工工地产生泥浆的,设置泥浆池、泥浆沟,防止泥浆溢流;废弃泥浆采用密封式罐车清运; 11、经批准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对搅拌场点采取封闭、喷雾等防尘抑尘措施; 12、土方工程在非雨雪天作业时,在作业面周围采取空中喷雾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 13、厂房及相关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施工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工地的作业区、生活区进行混凝土硬化,道路强度、厚度、宽度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 2)建筑施工脚手架外侧设置不低于2000目/100cm2的密目式防尘网,拆除脚手架时采取先清理残留灰渣或者喷雾加湿等防尘抑尘措施; 3)楼层内、高空平台的建筑垃圾清理,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并密封清运,禁止高空抛撒。 14、气象预报风力达到五级以上时,应当停止产尘量的工程作业。 综上所述,通过加强施工管理,采取以上一系列措施,可大幅度降低施工造成的大气污染。 (二)废水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管理,针对施工期污水产生过程不连续、废水种类较单一等特点,可采取相应措施有效控制污水中污染物的产生量; 2、施工现场因地制宜,建造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对含油量大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它施工废水需经处理后方可排放,砂浆和石灰浆等废液宜集中处理,干燥后与固体废弃物一起处置; 3、水泥、黄沙、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以免这些物质随雨水冲刷,污染附近水体; 4、安装小流量的设备和器具,以减少在施工期间的用水量。 (三)噪声、振动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夜间(22:00-6:00)不得进行高噪声、振动作业; 2、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 3、作业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 4、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得在现场使用机拌混凝土; 5、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控制车辆鸣笛;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本项目地基施工及场地平整过程产生的临时弃土,表层土单独堆存,后期表层土用于绿化覆土,其他土石方用于回填,多余土石方按沭阳县渣土管理的要求,运至指定地堆存。 2、对有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应分类后回收利用,无利用价值的废弃物按《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处置,不能随意丢弃倾倒,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另外,建设单位须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不能随地洒落物料,不能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多余或废弃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 3、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施工作业点设置临时集中定点存放处,由所在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严禁在工地焚烧各种垃圾废物。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污染物产排 一次性可降解纸浆模塑产品生产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供热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氨。建设项目1台13.3t/h的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年用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约为12000t。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 2021年 第24号)》中的4430工业锅炉(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产污系数表-生物质工业锅炉中内容,燃烧1t生物质燃料产生1.02kg的氮氧化合物、燃烧1t生物质燃料产生17Skg的二氧化硫(本项目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含硫量参考《生物质衍生的燃料和化学物质》张瑞芹主编,即0.03%)、燃烧1t生物质燃料产生0.5kg的颗粒物。 氨经过脱硝反应器后,会有极少量氨逃逸进入烟气系统,之后与烟气中SO2反应生成硫酸氢铵,正常工况下不会有氨气通过排气筒排入大气,根据《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SNCR-SCR联合法脱硝技术:新建项目宜控制氨逃逸质量浓度低于2.28mg/m3,改造项目宜控制氨逃逸质量浓度低于3.8mg/m3;本项目以新建项目采用SNCR-SCR联合法脱硝技术,本项目逃逸氨浓度以2.28mg/m3计。 本项目各污染源强核算见表4-1。 表4-1 污染物源强核算一览表
注:①二氧化硫的产污系数是以含硫量(S%)的形式表示的,其中含硫量(S%)是指生物质收到基硫分含量,以质量百分数的形式表示。例如生物质中含硫量(S%)为0.03%,则S=0.03。 本项目设1台13.3t/h的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供热,锅炉配套使用除尘脱硝脱硫系统废气处置: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SNCR+SCR联合法脱硝+双碱法脱硫+陶瓷多管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脱硝、脱硫、除尘分别为80%、90%、99%。风量为30000m³/h。 本项目无无组织废气产生,污染物有组织产排见表4-2。 |
表4-2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工序/生产线 | 装置 | 排放源 | 污染物 | 污染物产生 | 治理措施 | 污染物排放 | 排放时间/h | ||||||||
核算方法 | 风量 m3/h | 产生浓度mg/m³ | 产生速率kg/h | 产生量t/a | 收集效率/% | 工艺 | 处理效率/% | 排放浓度mg/m³ | 排放速率kg/h | 排放量 t/a | |||||
锅炉供热 | DA001 | 生物质锅炉 | 颗粒物 | 系数法 | 30000 | 27.778 | 0.833 | 6 | 100 | 陶瓷多管除尘器+袋式除尘器 +SNCR-SCR联合法脱硝+双碱法脱硫 | 99 | 0.278 | 0.008 | 0.06 | 7200 |
二氧化硫 | 28.333 | 0.85 | 6.12 | 90 | 2.833 | 0.085 | 0.612 | ||||||||
氮氧化物 | 56.667 | 1.7 | 12.24 | 80 | 11.333 | 0.34 | 2.448 | 7200 | |||||||
氨 | 2.28 | 0.068 | 0.492 | 0 | 2.28 | 0.068 | 0.492 | 7200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2、排放口基本情况 本项目排放口基本情况见表4-3。 表4-3 排气筒基本参数一览表
3、非正常排放及监测要求 1)非正常排放 正常运行情况下,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处理后达标排放。若处理装置未正常运行,处理效率降低时,易造成废气的非正常排放事故。 根据工程分析,假设处理装置设备故障处理效率分别下降为0(发生脱附现象),废气排放及出现概率情况见下表。 表4-4 非正常排放情况一览表
根据上表可见,事故情况下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项目建设运行后,企业应加强对在岗人员培训,对设备运行的管理,保证挥发性有机物处置效率,尽量降低、避免非正常情况的发生。当废气处理设施故障不能短时间恢复时,应通知生产车间停止生产,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生产废气达标排放。 2)监测要求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为生物质锅炉供热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氨。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及《江苏省生物质与锅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4t/h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本项目运营期废气监测计划见表4-5。 表4-5 有组织废气监测方案
4、措施可行性分析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中:表7锅炉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生物质锅炉颗粒物防治采用“旋风除尘和袋式除尘组合技术”。因此,本项目采用陶瓷多管除尘+袋式除尘,处理效率可达99%,处理方案可行。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中:表7锅炉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生物质锅炉脱硫采用“石灰石/石灰-石膏法、钠碱法、双碱法、氨法、氧化镁法、烟气循环流化床法、喷雾干燥法、炉内喷钙法、密相干塔法、其他”。因此,本项目采用双碱法脱硫技术,处理效率可达90%,处理方案可行。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中:表7锅炉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生物质锅炉脱硝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低氮燃烧+SNCR脱硝技术、低氮燃烧+SCR脱硝技术、低氮燃烧+(SNCR+SCR联合)脱硝技术、SNCR脱硝技术、SCR脱硝技术、SNCR+SCR联合脱硝技术”。因此,本项目采用SNCR+SCR联合脱硝技术,处理效率可达80%,处理方案可行。 综上所述处理方案可行。 5、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根据《宿迁市2023年度环境状况公报》中的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2023年度SO2、NO2、CO、PM10达标,O3、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不达标,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不达标区。项目特征污染物为氨,由检测数据可知,监测期间监测点处的氨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中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周边500m内没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通过SNCR+SCR联合法脱硝+双碱法脱硫+陶瓷多管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置后,由排气筒(DA001,40m)高空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见表4-6。 表4-6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排放废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污水。厂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青伊湖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1、废水产生量 由工程分析的水平衡章节分析内容知,本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2280m³/a。 厂区员工生活污水污染物浓度一般为COD350mg/L、BOD5180mg/L、SS300mg/L、氨氮25mg/L、TN40mg/L、TP3mg/L。根据相关资料,化粪池COD去除率为40%,生化需氧量(BOD5)的去除效率为15%,SS的去除率为60%,氨氮的去除率为3%,总氮的去除效率为10%,总磷的去除率为15%。 化粪池预处理后确定该项目生活废水产生浓度分别为COD210mg/L,BOD5153mg/L,SS120mg/L,氨氮24.25mg/L,总磷2.55mg/L,总氮36mg/L,排水量为2280m3/a。 本项目废水产排情况见表4-7。 表4-7 项目废水产排一览表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沭阳县青伊湖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的废水能够满足沭阳县青伊湖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措施可行。 2、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见表4-8至4-11。 表4-8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表4-9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信息表
表4-10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表4-11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新建项目)
3、依托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 1)污水处理厂概况及其处理工艺 沭阳县青伊湖镇污水处理厂选址于青伊湖镇工业集中区西南侧,占地6016m2,同时配套规划镇区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收集干管管线总长约9795m,建设华冲-青伊湖污水泵站、万匹-华冲污水泵站,规模为3000m3/d,主要集水范围为青伊湖工业集中区以及青伊湖镇区。 沭阳县青伊湖镇污水处理厂采用A2/O+转盘滤池+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C标准,最终汇入十里长圩。 沭阳县青伊湖镇污水处理厂具体工艺见图4-1。 图4-1 沭阳县青伊湖镇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图 沭阳县青伊湖镇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质见表4-12。 表4-12 沭阳县青伊湖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
2)水质 沭阳县青伊湖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本项目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各污染物浓度能够满足接管标准,符合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 3)处理能力及水量 沭阳县青伊湖镇污水处理厂建华冲-青伊湖污水泵站、万匹-华冲污水泵站,规模为3000m3/d。本项目接管量为7.6m3/d,尚在污水处理厂余量范围内,因此沭阳县青伊湖镇污水处理厂有足够余量接管本项目废水。建设项目排放的废水经沭阳县青伊湖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十里长圩,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4)接管范围 沭阳县青伊湖镇工业集中区内废水由沭阳县青伊湖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目前区域污水网建成区域已覆盖,工业集中区及周边企业经厂区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入沭阳县青伊湖镇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在沭阳县青伊湖镇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内,通过管网接入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达接管要求进入沭阳县青伊湖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十里长圩。 因此,本项目污水采用上述措施进行处理是可行的,项目产生的污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5)监测要求 本项目属于非重点排污单位,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污水。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HJ821-2017),本项目运营期废水监测计划见表4-13。 表4-13 废水监测方案
(三)声环境影响分析 1、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噪声污染主要分布在生产车间,锅炉房。针对不同的生产区间、设备拟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1)对车间内部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布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 2)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噪声排放。 3)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隔声装置的措施,如关键部位加胶垫以减小振动或安装隔声罩。 4)运营期间,加强设备日常检查、维护,及时维修和更换。 5)废气治理设备、管道采用降噪材质,管道、泵等采用阻尼金属减震器,接口采用软结构连接等。 经采用各项治理措施,且经过厂房墙体隔声后,降噪量≥20dB(A)。本项目各噪声源分布、源强及治理措施详见表4-14。 表4-14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注:以厂区西南角为原点。 2、影响分析 根据声环境评价导则(HJ2.4-2021)的相关规定,选取预测模式根据具体情况作必要简化,计算过程如下: 1)声环境影响预测模式 LA(r)=LA(r0)-A 式中:LA(r)-预测点r处A声级,dB(A); LA(r0)-r0处A声级,dB(A); A-倍频带衰减,dB(A); 2)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等效声级贡献值(Leqg)计算公式: Leqg=10lg() 式中:Leqg-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Ai-i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dB(A); T-预测计算的时间段,s; Ti-i声源在T时段内的运行时间,s。 3)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计算公式: Leq=10lg() 式中:Leqg-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eqb-预测点的背景值,dB(A); 4)在环境噪声预测中各噪声源作为点声源处理,故几何发散衰减: Adiv=20lg(r/r0) 式中: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 经距离衰减、采取治理措施后各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见表4-15。 表4-15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预测结果与达标分析表
由上表可知,项目进入运营期且各主要噪声源采用降噪措施及距离衰减作用后,厂界的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2、监测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有夜间生产且周边无敏感点,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HJ821-2017),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监测计划见表4-16。 表4-16 噪声监测计划表
(四)固体废物 1、固体废物源强 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废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桶、除尘器粉尘、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锅炉产生的炉渣、石膏。 (1)废边角料 拟建项目在切边、打孔工序产生边角料,类比同类项目,边角料产生量按原料0.3%左右计算,预测产生量25.5t/a,经收集后98%回用于生产,2%沾染灰尘,则拟建项目产生废边角料0.51t。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边角料不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也不会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不在危险废物名录内,不属于危险废物,为一般固废,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2024版)》,废物代码为900-005-S17,定期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2)不合格品 拟建项目在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品,类比同类项目,不合格品产生量按产品0.1%左右计算,预测产生量8t/a,经收集后98%回用于生产,2%沾染灰尘,则拟建项目最终产生不合格品0.16t。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不合格品不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也不会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不在危险废物名录内,不属于危险废物,为一般固废,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2024版)》,废物代码为900-005-S17,定期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3)废包装桶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防水剂和防油剂拟使用量共510t/a,包装桶规格为100kg/桶,折算后约5100桶/年,每个空桶约重2kg,则废包装桶年产生量约为10.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包装桶不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也不会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不在危险废物名录内,不属于危险废物,为一般固废,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2024版)》,废物代码为900-099-S59,定期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除尘器粉尘 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除尘器粉尘。根据颗粒物产排源强核算,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器粉尘量为5.94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不合格品不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也不会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不在危险废物名录内,不属于危险废物,为一般固废,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2024版)》,废物代码为900-099-S59,定期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5)除尘器废布袋 拟建项目会定期对袋式除尘器进行检修或检查,如发现布袋有破损,或除尘效率下降时会进行布袋的更换,由于布袋的材质较厚,一个布袋的重量约4kg,每年布袋更换的数量以4个计,则每年产生的废布袋为0.016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该不合格品不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也不会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不在危险废物名录内,不属于危险废物,为一般固废,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2024版)》,废物代码为900-009-S59,定期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6)炉渣 拟建项目在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炉渣。本项目在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约为40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该不合格品不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也不会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不在危险废物名录内,不属于危险废物,为一般固废,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2024版)》,废物代码为900-099-S03,定期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7)石膏 拟建项目在锅炉烟气脱硫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石膏。本项目在锅炉烟气脱硫过程中产生的石膏约为6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该不合格品不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也不会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不在危险废物名录内,不属于危险废物,为一般固废,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2024版)》,废物代码为900-099-S06,定期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2)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项目运营期劳动定员约150人,按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0.5kg计,则年产生活垃圾22.5t/a,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厂区的垃圾桶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3)本项目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催化剂。 (1)废导热油 拟建项目锅炉使用导热油作为传热介质,循环使用,导热油单次装填量为8t,平均5年更换一次,则导热油年产生量1.6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废物代码:900-249-08,由企业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2)废矿物油 本项目成型机等设备检修会产生少量的废矿物油,废矿物油产生量为0.5t/a,每年更换一次,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由企业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3)废油桶 本项目机器检修会产生少量的废油桶,每桶矿物油约25kg,废桶数目约为20个,每个空桶重约2kg,则废油桶产生量为0.04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油桶属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由企业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废催化剂 拟建项目锅炉脱硝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废催化剂,催化剂单次装填量3t,平均5年更换一次,则废催化剂产生量为0.6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催化剂属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772-007-50,由企业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物质(除目标产物,即:产品、副产品外),依据产生来源、利用和处置过程鉴别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判断见表4-17。 表4-17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判定表
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2024年)、(2021年)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定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具体判定结果见表4-18。 表4-18 贮存、去向及管理要求一览表
2、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贮存场所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废按要求收集堆放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地面做防渗,危废暂存间设置相应的标识牌。贮存场所要防风、防雨、防晒,避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必须有泄露液体收集装置;用以存放装有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缝;设计堵截泄露的裙角。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本项目固废仓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固废按要求收集堆放于固废仓库,仓库地面做防渗,设置相应的标识牌。贮存场所要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必须有泄露液体收集装置;用以存放装有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缝;设计堵截泄露的裙角。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0.75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使用其他粘土类防渗衬层材料时,应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一览表见表4-19。 表4-19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一览表
2)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资质单位进行运输,运输车辆经主管单位检查,持有有关单位签发的许可证,负责运输的司机应通过培训,持有证明文件,有资质单位在事先作出周密的运输计划和行驶路线,其中包括有效的废物泄漏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因此,本项目运输方式是可行的。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从环保角度考虑,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可行。 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有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选址相符性见表4-20。 表4-20 选址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拟建危废暂存间,面积20m2,危废分区存放在危废暂存间。 本项目危废主要为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催化剂等,不属于易挥发的物体,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危废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铺设防渗材料,危废不会进入地下水和土壤中,不会对项目周围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 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选址相符性见表4-21。 表4-21 选址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面积20m2,危废分区存放在危废暂存间。本项目危废主要为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催化剂等不属于易挥发的物体,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危废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铺设防渗材料,危废不会进入地下水和土壤中,不会对项目周围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 4、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的要求,危废暂存间应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 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见表4-22。 表4-22 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表
在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上,企业应指定专人专职维护视频监控设施运行,定期巡视并做好相应的监控运行、维修、使用记录,保持摄像头表面整洁干净、监控拍摄位置正确、监控设施完好无损,确保视频传输图像清晰、监控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因维修、更换等原因导致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应采取人工摄像等应急措施,确保视频监控不间断。 (五)地下水、土壤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为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本项目项目类别Ⅲ类项目,占地规模16072.55m2,为小型,敏感程度为不敏感,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污染影响类,2021.4.1)的要求,本次评价对土壤、地下水开展以下分析。 1、污染源及污染途径分析 根据本项目特点,营运期能造成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途径主要包括:主生产区、矿物油等物料的仓储区、危废暂存区域等。在这些区域,使用或存储不当引起泄漏或渗漏,有可能会污染地下水。 2、防控措施 1)源头控制 从污染物源头控制排放,主要包括在工艺、管道、设备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敷设,管道采用双路管道,管道材质采用耐磨耐腐材料,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发生故障,应立刻停工整修。 生产厂房内及厂房临近的外地面均为水泥砌筑面,防渗透能力强。生产区域拟采取的控制措施:使用的原辅料不会被雨水淋渗,并按规定分类分区分片设置,有专人进行管理。使用的矿物油均为专用油桶盛装,存放在专门的库房内,在加强日常管理、正常储存和使用的条件下,不会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存储和管理。 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设置渗滤液收集输送系统,委托有相应处理能力的资质单位收集、运输、处置。可有效避免渗滤液进入土壤、地下水环境。 2)分区防控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将厂区内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及其他区域,防渗设计应根据污染防治分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方案。 重点防渗区:是指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且包含有机污染物)泄漏后,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或部位,主要包括主生产区、矿物油等物料的仓储区、危废暂存区域等。 一般污染防治区:是指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无有机污染物,均为一般污染物)漏后,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或部位,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系统、检验包装区、员工生活区、办公楼等。 本项目地下水防渗分区防控要求见表4-23 表4-23 本项目防渗分区防控一览表
3)跟踪监测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涉重金属、难降解类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排污单位土壤、地下水每年至少监测一次”,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难降解类有机污染物,可不进行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 4)应急响应 本项目为一次性可降解纸浆模塑产品生产项目,在加强日常管理,妥善保存,通过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措施后,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发生污染地下水的风险较低。 要求企业在日常例行监测中,一旦发现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存在异常,应尽快核实数据,确保数据可靠性,由专人负责数据分析,并密切关注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及时了解厂区生产异常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同时加大监测频率和监测密度,及时分析地下水质变化动向。 要求企业在制定环保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制定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并于其他应急预案想协调,地下水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应急预案的日常协调和指挥机构;(2)相关人员在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和分工;(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的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和潜在污染可能性评估;(4)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状况和人员、装备情况,平常的训练和演习;(5)特大事故的社会支持和援助,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 (六)生态 本项目位于沭阳县青伊湖镇后乡工业园区8号,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的要求,不开展此项分析。 (七)环境风险 1、环境风险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计算公式: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量,t; Q1、Q2…Q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t。 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的相关内容,本项目营运期涉及到的环境风险物质为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催化剂,本项目危险物质与临界量的比值Q计算表见表4-24。 表4-24 危险物质与临界量比值计算表
根据计算可得,Q<1,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应进行简单分析。 2、环境风险识别 表4-25 风险源分布情况
3、可能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 本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的物质主要为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催化剂等,贮存过程中发生导热油、矿物油等物料泄漏,危废厂内转移输送中发生泄漏,将对周边区域的土壤、水体、环境空气及生态环境等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本项目原料为成品纸板,成品为一次性可降解纸浆模塑,如遇明火、火花则可能发生火灾事故,产生次生有毒气体(一氧化碳、烟尘及相关有毒的挥发性气体),对大气环境和水环境造成影响;生产过程中由于废气治理设备故障、长时间停电或者人员操作不当等,导致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化物、氨等)超标排放,将污染周边大气环境,并有可能对下风向居民身体健康产生影响。 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为减轻环境风险,可采取以下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1)从生产管理、工艺技术设计、自动控制设计、电气及电讯、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等方面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2)设置专职安全员,注重引鉴同类生产工艺中操作经验,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提高操作人员业务素质。 3)规范各类危险化学品贮存,本项目的矿物油,需定期检查其包装的完整性,加强风险源监控。 4)制定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和违章建筑内,应当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6)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并设置有接地装置。除尘器布置在室外,并有防御措施,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场所。除尘器采用防爆除尘器,并配套相应的防爆风机,通风管道上应设置泄爆片。 7)每天对生产场所进行清理,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及时对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 8)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在生产场所进行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本项目涉及到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风险源分布情况、可能影响途径、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4-26。 表4-26 危险物质、风险源分布、可能影响途径及风险防范措施表
(八)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4-35。 表4-35 “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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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有组织 | DA001 | 颗粒物 | SNCR+SCR联合法脱硝+双碱法脱硫+陶瓷多管除尘器+袋式除尘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 |
二氧化硫 | |||||
氮氧化物 | |||||
氨 | |||||
烟气黑度 | / | ||||
汞及其化合物 | / | ||||
地表水环境 | 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接管前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青伊湖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厂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C标准后外排。 |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dB(A) | 减振、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GB12348-2008) | |
电磁辐射 | 无 | ||||
固体废物 | 项目设置面积为30m²的一般固废堆放场所。一般固废堆放场所选址,运行等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项目设置面积约20m²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由专人负责管理,贮存室内应有隔离设施、防风、防晒、防雨、防渗、防火设施。危废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合理有效处置,总量指标为0。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危险废物暂存区、仓库、生产车间采取防渗措施 | ||||
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进行全厂风险防范措施管理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应执行排污登记管理;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等有关要求,制定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例行监测;项目要保证环保投资落实到位,实现“三同时”;设立专职环保管理部门和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等,制定详细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切实落实排污登记制度、报告制度、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监控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环保责任制、环境监测制度、应急制度、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等。 |
六、结论
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综上所述,本建设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风险防范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基础上,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t/a)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 = 1 \* GB3 \* MERGEFORMAT |①} | 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 = 2 \* GB3 \* MERGEFORMAT |②} | 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 = 3 \* GB3 \* MERGEFORMAT |③} | 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 = 4 \* GB3 \* MERGEFORMAT |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 = 5 \* GB3 \* MERGEFORMAT |⑤} |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 = 6 \* GB3 \* MERGEFORMAT |⑥} | 变化量 { = 7 \* GB3 \* MERGEFORMAT |⑦} |
废气 | 颗粒物 | / | / | / | 0.06 | / | 0.06 | +0.06 |
二氧化硫 | / | / | / | 0.612 | / | 0.612 | +0.612 | |
氮氧化物 | / | / | / | 2.448 | / | 2.448 | +2.448 | |
氨 | / | / | / | 0.492 | / | 0.492 | +0.492 | |
废水 | COD | / | / | / | 0.479 | / | 0.479 | +0.479 |
SS | / | / | / | 0.274 | / | 0.274 | +0.274 | |
氨氮 | / | / | / | 0.055 | / | 0.055 | +0.055 | |
BOD5 | / | / | / | 0.349 | / | 0.349 | +0.349 | |
总磷 | / | / | / | 0.006 | / | 0.006 | +0.006 | |
总氮 | / | / | / | 0.082 | / | 0.082 | +0.082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 | / | / | 22.5 | / | 22.5 | +22.5 |
废边角料 | / | / | / | 0.51 | / | 0.51 | +0.51 | |
不合格品 | / | / | / | 0.16 | / | 0.16 | +0.16 | |
废包装桶 | / | / | / | 10.2 | / | 10.2 | +10.2 | |
除尘器粉尘 | / | / | / | 5.94 | / | 5.94 | +5.94 | |
除尘器布袋 | / | / | / | 0.016 | / | 0.016 | +0.016 | |
炉渣 | / | / | / | 40 | / | 40 | +40 | |
石膏 | / | / | / | 6 | / | 6 | +6 | |
危险废物 | 废导热油 | / | / | / | 1.6 | / | 1.6 | +1.6 |
废矿物油 | / | / | / | 0.5 | / | 0.5 | +0.5 | |
废油桶 | / | / | / | 0.04 | / | 0.04 | +0.04 | |
废催化剂 | / | / | / | 0.6 | / | 0.6 | +0.6 |
注:{ = 6 \* GB3 \* MERGEFORMAT |⑥}={ = 1 \* GB3 \* MERGEFORMAT |①}+{ = 3 \* GB3 \* MERGEFORMAT |③}+{ = 4 \* GB3 \* MERGEFORMAT |④}-{ = 5 \* GB3 \* MERGEFORMAT |⑤};{ = 7 \* GB3 \* MERGEFORMAT |⑦}={ = 6 \* GB3 \* MERGEFORMAT |⑥}-{ = 1 \* GB3 \* MERGEFORMAT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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