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台班子”盗墓团队的“发财经”:挖前人挖过的洞,万一能“中奖”呢

时事   社会   2025-01-06 15:48   北京  

图片来源:摄图网


本文为《方圆》杂志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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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水大师”说挖哪儿就挖哪儿

前人挖过的洞“捡漏”式接着挖

古墓砖拿来砌墙

三级文物3000元卖了

……

这个“不专业”的盗墓团队

是不折不扣的“草台班子”

他们胡乱挖

随意卖

对文物造成的破坏不可挽回



国道旁惊现盗洞


在浙江省嵊州市527国道施工地附近的这处盗洞,被发现并不是偶然。


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时,应当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而在2021年12月7日这天,考古所工作人员在国道施工现场附近约1公里的一处斜坡,发现了盗洞。


经初步鉴定,该墓葬为西汉时期的古墓葬,已被非法盗掘。嵊州古时候称为“剡”,秦汉时建县,西汉时期这里已经较为繁荣,有一定规模的人口聚集。


民警赶到现场观察周边环境后发现,这处盗洞地处偏僻,位于花木林旁,洞里有回填的痕迹,洞口散落着几片带有特殊纹样的陶瓷碎片,土壤松软新鲜,应当被盗挖没多久。


不过,盗墓者似乎认为这地方荒无人烟,应当不容易被发现,因而还在现场遗留下不少可疑物品,其中便包括3枚烟蒂和手套。


经过分析,民警基本排除了这些可疑痕迹物证是附近村民和施工人员所遗留的可能。在将这些物证送往技术部门进行检测的同时,另一路民警对周边村庄进行走访。


走访时,有村民反映,近段时间有外地牌照的车进出村子,是一辆白色的车,但不知道从哪儿来的,也不清楚车上具体有多少人。


得到这一线索后,警方根据监控视频,很快锁定了一辆白色轿车,这辆车多次出现在盗洞附近的场所,而司机都是同一个人——来自浙江宁波的赖和伟。


赖和伟生于1964年,2016年就因为盗掘古墓被判刑三年。在2021年11月、12月,他曾多次去到嵊州。跟他同行的还有两人,其中一人同样有着盗掘古墓的前科。


频繁出现在案发地点附近,只能说明他们有嫌疑,警方还需要确凿的证据。而这时,烟蒂上的生物特征比对结果也出来了,同样指向了赖和伟。


但锁定嫌疑人后,还有问题摆在眼前。盗墓者究竟盗走了什么?文物卖出去了吗?卖给谁了?


为确保案件快速侦破、追回被盗文物,实现全链条打击,嵊州市公安局成立“1207”专案组。专案组对赖和伟及其关系人进行深度分析后,梳理出一个以赖和伟为首的10人盗掘古墓、销赃犯罪团伙。


2022年初,春节刚过,一张抓捕的大网已悄然铺开。2月10日,70余名警力分10组,奔赴浙江绍兴上虞、宁波余姚和江西丰城等地实施抓捕。


在犯罪嫌疑人家中,警方看到过用古墓砖砌成的院墙和地面,搜到了随意堆放在家中的大量文物。而有一块看似不起眼的石碑被倒卖后,买家将其放在了院墙的角落里。


这块石碑是墓志碑,长约50厘米,宽约36厘米,厚约6厘米。虽然石碑不大,但是上面密密麻麻刻了600多个字。


据嵊州市文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这是吴越国浙江东道明州慈溪县张易乡琅琊王府君墓志铭,记载了祖籍琅琊的一个姓王的官员在慈溪县为官的经历,他当时曾经做过吴越督抚负责盐铁的官员。


琅琊王氏是一个大的家族,这块墓志碑对于研究王氏家族为官的历史是一个重要的补充资料。碑上600多个字,不仅是对墓主人生平的评价,也是对当时历史文化的记录。而且能从1000多年前流传到现在,很是珍贵。


然而,在专家眼中非常有研究意义的石碑,却因“价格不高”而被放在院子的角落,风吹日晒,没有任何保护措施。


浙江省嵊州市公安机关追回的部分涉案文物。(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此次抓捕,警方共扣押作案工具70余件、文物579件。除了那块来自慈溪的石碑,警方收缴的文物中还有很多都不是在嵊州盗掘的,这说明犯罪团伙作案次数多、盗掘文物数量大,活动轨迹遍布浙江、江西、福建等多省。


“草台班子”盗墓团队


公安机关抓捕嫌疑人后,嵊州市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通过提前阅卷、走访等方式,会同公安机关分析案情、拟定侦查思路,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讯问,突破口供,对盗掘地点进行辨认等,加大追赃力度,查明销售去向。


嵊州市检察院也协同嵊州警方对接经营鉴定、微拍等网络公司线上文物交易数据10万余条,对嵊州市古玩市场的23家店铺开展摸排,张贴有奖举报告示,研判形成高质量线索,扩案扩线。


针对这群反侦查意识极强的犯罪嫌疑人,民警结合其性格特点、家庭背景、生活圈子等因素,逐人制定审讯方案,各个击破,经过近一个月的突审,全面突破了犯罪团伙的口供。


在他们的口供中,出现很多“同行”。其中,一个叫“阿明”的人引起警方的注意。有不少人检举称,“阿明”曾将一只“瓷鹰”以至少30万元的价格倒卖。


在盗墓界,消息是很灵通的,大家都想发财,像有人挖到了宝贝这样的消息,聊天时总会被提起。而且,盗墓的团伙并不总是固定的,大家分分合合,关系网交织,彼此多少也都认识。


经调查,“阿明”即为潘才明,有过诸多前科。潘才明曾因犯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盗掘古墓葬罪多次入狱。最后一次入狱,是在2017年底刑满释放的。


潘才明是嵊州本地人,在嵊州开有一间古玩店。他的盗墓经历可追溯到2012年。那一次盗挖出了“瓷鹰”,潘才明觉得价值不菲,便先自己掏钱分给同伙,把“瓷鹰”锁进了自家的保险柜。然而后来,花钱大手大脚的潘才明背负诸多外债,实在没有办法了便将“瓷鹰”交出去抵债。


在盗挖团伙里,潘才明是出资的老板。因为是本地人,潘才明大概了解本地墓葬情况,当地有些村子的村志会记录以前村里名门贵族的墓葬情况,他也会去打听。收集好信息后,他便组织人员,出钱包吃包住,让他们去实施盗掘。而他自己一般不参与盗掘活动,毕竟盗挖也算得上是“脏活”“累活”。


赖和伟、潘才明以及他们的团伙里,有的是普通农民,有的是无业人员,还有很多人还是文盲或半文盲。这样一群并不“专业”的盗墓者去探墓,一般都是碰运气。


偶尔团伙里能请来一个“师傅”,是一个看起来仙风道骨的“风水大师”,“师傅”确定大致方位,再由其他人使用探针探查墓葬具体位置。还有时候,团伙对于去哪儿挖,也是无头苍蝇,看见有前人挖过的洞,便在那附近再挖挖,万一能“中奖”呢。


而对于盗掘出的文物,这些盗墓者也是一知半解,定价很是随意。例如,后来被鉴定为三级文物的“汉青铜弩机”,被犯罪嫌疑人仅以3000元倒卖。


很多卖不出去的文物,犯罪嫌疑人对它们的存放和保管也很难用心,顶多套个塑料袋就放进家中柜子、角落。


有个嫌疑人在供述中提到一只青铜锅具,称自己带回家后一直放在家门口,但后来因为下雨,青铜锅“破旧”了,他有些嫌弃便将它扔进了家附近的河塘里了。还有很多他们觉得不值钱的文物,从一开始挖出来时就没带走,直接丢弃在现场。


而盗墓者在盗挖文物、运输和反复倒卖转手时,也容易给文物带来不可逆的损害。


像是潘才明卖出高价的“瓷鹰”,经鉴定,为西晋胡人骑兽瓷盏,但其底座和顶部有部分缺失。这是因为盗墓者盗墓时不小心将它打破了,但慌忙盗走文物时没有带走残缺的碎片,这也给这件文物的修复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据了解,这件西晋胡人骑兽瓷盏虽然因为有残缺,被评级为一般文物,但其本身仍为越窑精品。越窑是中国古代南方著名的青瓷窑,生产年代自东汉到宋,主要出产于越州境内,也就是今天的浙江省宁波市和绍兴市,嵊州也是越窑的产地之一。


这件越窑青瓷灯盏有一个底座和灯柱,上面有一个油盏。灯柱堆塑得比较细腻,纹饰比较丰富,主体是胡人骑兽的形象,堆塑的有兽形,还有一个胡人形象,上面还有很多飞鸟。这件青瓷不仅有着很高的艺术价值,还蕴含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它的外观造型正是西晋时期不同民族、文化之间交流融合的一个重要印证。


据嵊州市文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考古工作者发掘文物都是小心翼翼,而盗墓者盗掘时则是简单粗暴,这不仅会损坏文物,也会使得墓葬结构受到破坏。如果能够正规科学发掘,墓葬的建筑规格、墓葬葬式、随葬品的摆放、随葬品的完整程度,都可以提供一个比较完整的考古学信息,反映当时社会生活的情况和葬俗。


追回文物1492件


“犯罪嫌疑人潘才明为倒卖文物牟取经济利益,组织其他两个盗墓者盗掘古墓,致使文物西晋胡人骑兽瓷灯盏受损,除了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还能做些什么?”这是此案承办人盛俊辉思考的问题。


盛俊辉认为,在依法打击盗掘古墓葬等违法犯罪的同时,也应当依法追究侵害文物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为文物保护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嵊州市检察院在进一步确认涉案西晋胡人骑兽瓷灯盏的来源、因盗掘而损坏等基本事实后,鉴于潘才明等3人共同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危害文物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于2023年3月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履行诉前公告程序。


立案后,又有一个新的难题出现,该让他们怎么赔,赔偿多少?盛俊辉告诉《方圆》记者:“涉案文物本体的价值是比较难精准评估量化的,我们研判后认为,应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对涉案文物的修复费用。至于赔偿数额,经与公安机关、文物行政部门等对接,我们明确以行业协会评估、价格认定中心认证的方式对涉案文物修复费用进行鉴定评估。最终,结合文物等级、受损程度、修复所需材料、工艺等因素认定修复费用为2万元。”


2023年7月11日,嵊州市检察院向嵊州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潘才明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罪,并诉请判令潘才明等3人共同承担涉案瓷灯盏残件修复费用2万元。


在办理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系列案件时,嵊州市检察院还进一步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行动,会同主管部门出台工作机制,推动嵊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开展古玩交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15次,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排查古玩店铺60余家次,推动古玩市场规范发展。


此外,嵊州市检察院还支持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加强可移动文物综合性保护和科学利用的建议》政协提案,实现公益诉讼与政协提案双转化双促进,共同推进做好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构建文物安全长效机制。


2023年6月,嵊州市法院以被告人赖和伟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


2024年3月,嵊州市法院以被告人潘才明犯盗掘古墓葬罪和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潘才明与其他两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需共同支付修复西晋胡人骑兽瓷灯残件新损伤2万元。潘才明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2024年5月,绍兴市中级法院对潘才明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潘才明的上诉,维持原判。其余涉案人员均被依法处置。


最终,此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系列案共串并案件80余起,摧毁盗墓团伙6个,提起公诉11件43人,立案监督、追捕追诉17人,其中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5人,追缴赃款160余万元。1492件文物被追回,其中三级以上珍贵文物36件,现已转交给嵊州市文物保护中心。这些案件里,最早的盗墓案发生在2012年,最近的则是发生在2022年1月,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快落网之前还在作案。


此案是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浙江省公安机关抓获人员和追缴文物数量最多的一起公安部督办案件,也是打击层次最深、产业链最完整的案件之一。


通过办理这起案件,一举打掉了盘踞在浙东地区10余年的盗掘古墓团伙,摧毁了华东地区盗掘、倒卖、收赃古文物的组织框架,全链条打击了流窜在浙江、江西、福建、安徽等地的实施文物盗掘、倒卖、收赃的犯罪链条,缴获了涵盖春秋战国至明清时期的玉石器、青铜器、陶瓷器等古文物。特别是缴获了大量的两宋文物,极大地保护了宋韵文化传承脉络,为提升文化软实力、丰富中华文化宝库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近日,《方圆》记者从嵊州市文物保护中心了解到,涉案文物经重新清理、盘点,现有陶瓷质文物700余件(套),金属质地文物700余件(套),石质文物7件(套)。其中各类三级珍贵文物共9件(套)。


越窑青瓷灯盏、青铜弩机等精美文物具备一定的文化艺术价值,下一步计划为这些涉案文物择机进行修复并拍照建档,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在办结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系列案件后,盛俊辉向《方圆》记者感慨道:“在犯罪嫌疑人眼中,山中的古墓葬是‘发财良机’,盗得的文物是‘金银财宝’。殊不知,他们在盗掘古墓的过程中不但葬送了自己的人生和家庭的幸福,也给相关的古墓葬和文物造成了难以挽回的破坏和损毁,最终‘赢’得了‘双输’。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12月下期)


本文杂志原标题:《3枚烟蒂牵出1492件文物被盗案》


编辑丨肖玲燕 房佳佳  设计丨刘岩
记者丨黄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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