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公司年会上饮酒身亡,谁担责?

时事   2025-01-09 15:39   北京  


岁末年初

很多公司举办

年会聚餐等庆祝活动


员工在公司年会聚餐时饮酒身亡

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近日

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

审理了这起案件


员工参加公司年会饮酒身亡


陆先生在上海一家公司担任销售。2024年年初,在外地出差的他特地赶回上海参加公司年会由于赶到现场时年会已过半程,于是陆先生随便吃了几口饭菜,就拿起酒杯开始敬酒。


公司称,陆先生饮用白酒后没多久,就在椅子上坐不住了,摔倒在地。同事把陆先生扶起来后,他又滑了下去,并向同事表示自己要休息一会儿,随后就径直躺在了地上。


当时这一幕还被同事拍了短视频,打算留着第二天打趣。当天晚上9点,年会结束,同事们散场离开时发现怎么也喊不醒陆先生,随即将其送往医院。陆先生当晚被确认身亡。


陆先生的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一审法院判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法院:

陆先生自身承担主要责任


公司方认为,公司作为年会组织者,已经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和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陆先生敬酒期间,公司负责人和其他员工没有任何劝酒行为。陆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的身体状况,以及自身酒量的大小,应有清晰认知。


陆先生家属认为,陆先生倒在地上的姿势,不是正常状态。且躺倒在地后,至少有半个小时的时间没有人管他。公司没有及时注意到陆先生的异常状况,延误了抢救时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酒量以及饮酒过量的风险,具有足够充分、清醒的认识。本案中,陆先生从外地赶回来,在身体比较疲惫的情况下,没有秉持适量饮酒的原则,四处敬酒,导致自己饮酒过量。对于死亡后果,陆先生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公司作为年会组织者,没有在陆先生大量饮酒时及时提醒和劝阻,也没有在陆先生醉倒后尽到充分的照顾和救助义务,同样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和释明下,双方就公司支付员工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达成一致意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对于参与年会的员工而言,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对自身身体状况、酒量以及饮酒过量可能造成的风险后果有着充分、清醒的认知,遵循适量饮酒原则,做到不劝酒、不闹酒、不酗酒。


企业若向员工提供聚餐酒水,则对聚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员工劝酒、闹酒以及员工过量饮酒情况负有注意和警示义务。员工醉酒后,企业对醉酒员工负有照顾和救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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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人日报,在此致谢!

编辑丨肖玲燕  设计丨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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