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
为落实《美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兰区全力做好“摩羯”台风灾后复工复产七条措施>的通知》(海美府〔2024〕322号)有关规定,鼓励我区特色文化商业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规上餐饮企业等加快灾后复工复产及扩大规模,提升企业服务品质,优化消费领域发展环境,进一步释放实体经济消费潜力,制定本条措施实施细则。
一、商圈促销引流活动补贴
(一)奖励对象
自2024年9月12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通过策划组织在校学生、街头艺人、本地网红等开展文艺演出、文体赛事等各具特色的促销引流活动,对举办文艺、赛事等促销、引流活动的我区特色文化商业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主办单位给予资金补贴。每个活动只限一个主办单位申请奖励资金,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共同推举其中一个主办单位申请。
其中“特色文化商业街区”指有商业管理公司进行统一管理的商业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指营业面积超过5000㎡的商业综合体。
(二)奖励标准
对活动主办单位按照活动实际支出金额进行补贴,活动费用支出15万元(不含)以下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贴;支出15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贴;支出3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贴,单个主办单位补贴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资金申请
申报单位将资金申请材料提交至美兰区商务局审核,报送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群上路1号美兰区政府办公大楼3楼302区商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5321295。
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日—2025年2月28日。
申报材料清单:
1.申报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4.主办单位开展促销引流活动方案、活动照片、活动总结及相关票据;
5.企业无逃税、失信、重大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等及其它证明材料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餐饮企业奖励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第一类:2024年9月至12月,新纳入我区限额以上单位的餐饮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
第二类:2024年9月至12月,通过发放专项餐饮消费券、折扣券、消费满减等促销活动,实现当年9月至12月营业额同比正增长的我区限额以上的餐饮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同比去年营业额增长20%(含)以上的餐饮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奖励;同比去年营业额增长10%(含)至20%(不含)的餐饮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同比去年营业额增长5%(含)至10%(不含)的餐饮企业,每家给予1万元奖励。
“限额以上单位”指纳入全国统计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并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定期向国家统计局报送数据。实际以国家统计局名录为准。
“餐饮企业”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于“餐饮业(H62)”。
企业存在逃税、失信、重大行政处罚、经营异常、骗取奖励资金等情况的不属于奖励对象范围。
(注:以上二类企业择其一享受,不重复奖励。)
(二)资金申请
申报单位按年度将资金申请材料提交至美兰区商务局审核,报送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群上路1号美兰区政府办公大楼3楼302区商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5321295。
申报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2月28日。
申报材料清单:
1.申报表(见附件3、4,按申请内容填报);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承诺书(见附件5);
4.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开展餐饮促消费活动方案、活动照片、活动总结及相关票据(第二类适用);
6.企业无逃税、失信、重大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等证明材料及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资金审核及拨付
区商务部门受理申报材料,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向区财政局提出奖励资金申请,区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给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按规定程序兑付奖励资金。
四、相关要求
1.获得奖励资金支持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各申请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虚假申请资料骗取奖励资金的相关单位,将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并取消其2024-2025年奖励资金申请资格;对已拨付的奖励资金,由美兰区商务局追回;构成违法或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由美兰区商务局对本实施细则进行解释,实施细则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行业发展情况发生变化时,美兰区商务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5.申报承诺书(餐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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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商务局
2024年9月30日
来源:海口市美兰区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