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兰区加大汽车销售行业服务支持实施细则

政务   2024-11-13 19:36   海南  





美兰区加大汽车销售行业服务支持

实施细则

为落实《美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兰区全力做好“摩羯”台风灾后复工复产七条措施>的通知》(海美府〔2024〕322号)有关规定,鼓励我区汽车销售行业加快灾后复工复产及扩大规模,提升汽车销售企业服务品质,优化汽车销售行业发展环境,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制定本条措施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本实施对象及实施标准:

第一类:2023年6月1日(不含当日)前注册在美兰辖区并正常开展营业,2024年9月至12月通过开展以旧换新、汽车下乡等促销活动,实现2024年9月至12月营业额同比正增长的我区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同比去年9月至12月营业额增长20%(含)以上的汽车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同比去年9月至12月营业额增长10%(含)至20%(不含)的汽车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同比去年9月至12月营业额增长5%(含)至10%(不含)的汽车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奖励。

第二类:2023年6月1日(含当日)后注册在美兰辖区,2024年9月至12月通过开展以旧换新、汽车下乡等促销活动,实现2024年9月至12月营业额达标的我区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9月至12月营业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汽车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9月至12月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汽车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9月至12月营业额达到2500万元(含)至5000万(不含)的汽车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奖励。

“限额以上单位”指纳入全国统计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并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定期向国家统计局报送数据。实际以国家统计局名录为准。

企业存在逃税、失信、重大行政处罚、经营异常、骗取奖励资金等情况的不属于奖励对象范围。

二、资金申请

(一)申报单位按年度将资金申请材料提交至美兰区商务局审核,报送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群上路1号美兰区政府办公大楼3楼302区商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5321295。

(二)申报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2月28日。

(三)申报材料清单

1.申报表(见附件1、2,按申请内容填报);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4.企业2023、2024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无逃税、失信、重大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等证明材料及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资金审核及拨付

区商务部门受理申报材料,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向区财政局提出奖励资金申请,区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给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按规定程序兑付奖励资金。

四、相关要求

(一)获得奖励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各申请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虚假申请资料骗取奖励资金的相关单位,将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并取消其2024-2025年奖励资金申请资格;对已拨付的奖励资金,由美兰区商务局追回;构成违法或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由美兰区商务局对本实施细则进行解释,实施细则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行业发展情况发生变化时,美兰区商务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附件:
1.美兰区汽车销售行业服务支持奖励申请表(第一类企业填报)

2.美兰区汽车销售行业服务支持奖励申请表(第二类企业填报)

3.申报承诺书(汽车销售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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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商务局

2024年9月30日




来源:海口市美兰区商务局



END


编辑:叶维铭
二审:郑丽娟
三审:王聘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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