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张*亮等24名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交通肇事犯罪记录、危险驾驶犯罪记录、吸毒记录、饮酒后驾驶记录、暴力犯罪记录之一,已不具备运营资格,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现撤销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通告作废。
来源:佳木斯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
编辑:孙 璐
校对:丁元秀
审核:张伟勋
经查实张*亮等24名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交通肇事犯罪记录、危险驾驶犯罪记录、吸毒记录、饮酒后驾驶记录、暴力犯罪记录之一,已不具备运营资格,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现撤销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通告作废。
来源:佳木斯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
编辑:孙 璐
校对:丁元秀
审核:张伟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