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5日20时许,朱某亮驾驶豫D-7XXX9号(临)梅赛德斯牌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宝丰县宝赵线赵庄镇大黄村路口北侧路段时,与行人薛某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薛某熠受伤,车辆损坏。朱某亮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薛某熠无责任。
2024年10月11日11时27分,酒某磙驾驶新鸽牌电动三轮车,在207国道宝丰县大营镇红绿灯路口西侧路段进入道路时,与自西向东行驶由王某辉驾驶的豫DHXXXB号起亚牌小型轿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某磙驾驶车辆违反《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辉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