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 宝丰公安交警曝光一盔一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政务   2024-09-14 10:46   河南  

 交警蜀黍每天苦口婆心地告诫大家

骑摩托车/电动车一定要戴安全头盔

安全头盔不是累赘

关键时刻能保命

可是很多人还是不当回事

抱着侥幸心理

想着能不戴则不戴

今天

让我们看看这些发生在身边的事故案例


01

  2024年09月05日05时40分许,张某峰驾驶豫V-WXXX0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宝丰县城文化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博城和谐园路口处右转弯时,与由李某兰驾驶的宝丰电动2XXX8号金箭牌二轮电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张某峰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兰无责任。


02

  2024年9月7日18时许,李某阁驾驶豫D0XXXK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沿宝丰县张八桥镇东火山村村中道路由南向北右转弯进入汝瓷大道时,与赵某杰驾驶的平顶山071XXX2号爱狮牌电动二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赵某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李某阁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杰无责任。
03

  2024年08月06日13时58分许,刘某朋驾驶豫D-WXXXQ号大众牌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宝丰县城中兴路与迎宾大道交叉路口处右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由崔某鹤驾驶的立马牌二轮电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崔某鹤、崔某轩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刘某朋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崔某鹤、崔某轩无责任。
04

  2024年8月15日5时40分许,魏某鹏驾驶豫DSXXXW长安牌小型普客车,沿宝丰县宝赵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肖旗乡韩店村康龙理想田园路口处时,与由王某驾驶的彭绿牌电动三轮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王婷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魏某鹏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应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05

  2024年09月01日09时45分许,丁某鹏驾驶小飞哥牌二轮电动车,沿宝丰县石岔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石桥镇小边庄村路口处时,与自北向南行驶由李某义驾驶的豫DEXXX6号吉利牌小型轿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丁某鹏及小飞哥牌二轮电动车乘坐人巩某琴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丁某鹏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李某义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巩某琴无责任。

Q
为什么要戴头盔?
A

摩托车(电动车)在行驶中稳定性能较差,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驾驶摩托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会有安全带、安全气囊的保护。人直接暴露在外,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就是头部,人的头部在发生交通事故受到猛烈撞击时,安全头盔可以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

Q
为什么头盔可以保护头部?
A

安全头盔光滑的半球形,可使冲击力分散并能吸收。在受到撞击产生变形的过程中,头盔也能吸收一部分能量,加上安全头盔内的护垫,又能起到一个缓冲作用,大大降低了驾乘人员受到伤害的程度。

宝丰交警
发布交通安全提示信息、路况提示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