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2日12时许,牛某坡驾驶佳远牌电动三轮车,从铁福来公司路口进入兴宝一路时,与沿兴宝一路由西向东行驶,由耿某可驾驶的豫DMXXXS号奥迪牌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牛某坡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牛某坡驾驶车辆违反《河南省道路安全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耿某可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2024年09月18日10时20分许,丁某涛驾驶北京翼风牌四轮电动车,在宝丰县城父城大道与冯异路交叉路口西侧停放进入父城大道时,与沿父城大道自南向北行驶由李某珍驾驶的平顶山C10XXX0号吉祥狮牌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珍及乘坐人胡某予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丁某涛驾驶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珍、胡某予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