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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7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丰富绿色转型金融工具,积极发展绿色股权融资、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信托等金融工具,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当前,绿色金融被纳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的“五篇大文章”中,已成为金融高质量发展及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着力点。
在2021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的双重助推下,绿色金融成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工具,以加速度实现对全球资本市场的渗透。根据The City UK和法国巴黎银行联合发布的研究报告《绿色金融:市场趋势的定量评估》(Green Finance: A quantitative assessment of market trends),全球绿色金融市场规模从2012年的52亿美元增长至2021年的5406亿美元,其中,绿色债券占全球绿色金融总额的93.1%。1当前,以欧盟、英国、日本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低碳转型较为领先的经济体已经逐步构建起自身的绿色金融体系,并大力培育绿色金融市场,绿色金融规模持续增长,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同时,上述经济体还从国家层面构建了绿色金融政策法规体系,在绿色金融标准制定和国际合作深化等领域也进行了有益探索。
在国家“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也取得了显著效果。但仍然存在诸多不平衡问题,例如服务对象方面不平衡,关注大企业多、注重小企业少;资源总量供给和需求的不平衡,金融资源在新能源、绿色技术、环保技术等纯绿方面占据了很大比重,对高碳高排放行业等需要进行低碳低排放转型的行业,金融支持仍需扩大。因此,借鉴学习发达国家和低碳转型较为领先的经济体在绿色金融领域所积累的经验,有助于我国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作用,以及在促进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方面的价值。
强化顶层设计动态持续完善举措
完善的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有助于更好地服务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部分地区和国家积极出台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指引。例如,2018年,欧盟委员会发布《可持续发展融资行动计划》,明确了欧盟可持续金融发展综合战略和实践路线图,旨在建立可持续金融综合体系。2019年,英国政府发布绿色金融领域的顶层文件《绿色金融战略》,围绕“金融绿色化”“投资绿色化”“把握机遇”三个核心要素展开,对金融部门如何推动英国2050年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提出要求。2021年,英国发布《绿色融资框架》,明确绿色金融发展中筹资的运用方式、绿色项目的选拔与评估框架、过程管理和报告方法等内容。2023年,英国更新并发布《2023年绿色金融战略》,要求巩固和扩大英国作为全球绿色金融和投资领导者的地位,拉动绿色投融资。
日本方面,经济产业省于2021年发布最新版《绿色增长战略》,明确在海上风电、氨燃料、氢能、核能等14个领域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以推动实现2050年碳中和目标。随后,经济产业省明确转型贷款/债券、绿色贷款/债券等多种低碳转型金融工具的功能定位及发行标准,特别发布了钢铁、化学、造纸和纸浆、水泥、电力、石油、天然气7个领域低碳转型金融路径图。与此同时,日本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将碳中和目标融入管理战略,从金融服务供给端增强低碳转型金融的发展动力,构建起经济繁荣与环境保护和谐共进的桥梁。
纵观海外,欧盟、英国、日本等低碳转型较为领先的经济体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发展路线和行动方案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我国也已经基本构建碳达峰、碳中和的“1+N”政策体系,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我国绿色金融体系不断发展,但与前述经济体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有必要以系统化思维加强绿色金融体系顶层设计,制定绿色金融发展重点领域政策,进一步明确绿色金融的发展目标、战略规划、转型路径和重点任务,统筹推动电力市场、碳市场、绿色金融市场协同发展。
注重覆盖全面制定差异化支持机制
绿色产业因其内在的高风险特性与相对较低的短期回报率,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发达国家多采用差异化的支持机制推动绿色产业的发展。
部分国家依托财政出资建立绿色银行。英国政府于2013年成立绿色投资银行,采取提供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为绿色项目提供资金,带动私人投资,以解决绿色金融发展中的环境正外部性问题和风险问题。
部分国家以政府部门或国际组织专项基金为基础推动节能减排和绿色经济的发展。例如,希腊以欧洲经济复苏基金(RRF)为依托推动绿色转型和经济发展,希腊向欧盟申请的RRF补助及补贴贷款总计360亿欧元,其中38%将用于绿色转型项目,其中投资者股权出资20%,银行商业贷款30%,RRF低息贷款50%。2021年,澳大利亚政府正式设立了碳捕捉、利用和封存发展基金(CCUS),随后启动了约7.38亿美元的低排放投资基金,支持碳捕捉和封存技术加快发展,助力实现净零排放目标。
美国依靠准公共机构模式与州清洁能源融资机构模式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其中,准公共机构模式是指州政府以市场化手段开展相关业务,如2011年成立的康涅狄格州银行。州清洁能源融资机构模式是指在政府部门中设立银行,由能源研究和发展管理局负责具体运营和风险管理,例如2014年成立的纽约州立绿色银行便采纳了此种运作模式。
欧盟则通过构建多元化的低碳转型机制,加强对不同地区的资金支持。主要包括欧盟预算框架下的低碳转型基金、投资欧盟计划下设定的转型计划和由欧洲投资银行支持的公共部门贷款机制。在上述转型机制的共同作用下,欧盟各成员国在国家、行业和个人层面均可广泛受益于低碳转型过程。欧盟预算框架下的转型基金是欧盟推进2050年气候中和战略目标的关键支持工具之一,可联合欧盟预算框架中其他项目和各国财政资金共同推动低碳转型项目的落地。投资欧盟计划下设定的转型计划作为转型基金的有益补充,旨在帮助受能源转型冲击较大的地区实现平稳有序的过渡。欧盟利用投资欧盟计划中的18亿欧元作为初始预算金额,通过金融组合工具调动了共计450亿欧元的混合融资。公共部门贷款机制的设立能够有效发挥公共部门资本的杠杆效应,拓宽低碳转型资金的融资渠道。
差异化的支持机制对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引导绿色投资、推动产业升级,有必要进一步丰富激励政策工具箱,推动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同发力,促进绿色金融创新发展。例如,在总量化目标下,实施货币激励政策有利于通过专项再贷款等手段精准支持特定领域。同时,协同推动利用政府采购、价格补贴、低息贷款、税收减免优惠等财政激励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领域倾斜。
注重品种多样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
多国和主要经济体积极践行绿色发展,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绿色金融的规模不断扩大。
英国逐步推出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碳市场等金融产品,鼓励更多的私人资本进入绿色经济领域。英国绿色债券市场是世界主要绿色债券发行场所之一,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于清洁交通、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污染防治等领域。英国各大商业银行基本都提供绿色信贷项目,对私绿色信贷产品主要有环保借记卡、绿色住房抵押贷款、新能源汽车贷款等;对公绿色信贷产品主要为绿色企业提供基础型绿色贷款,如苏格兰皇家银行、国民西敏寺银行为符合条件的英国企业提供优惠绿色贷款,以支持可持续发展。2022年,欧盟委员会推出碳差价合约,以支持工业界采用绿色氢气,并利用创新基金为《重新赋能欧盟计划》提供特定融资,运用碳排放权交易收入进一步摆脱对化石燃料的依赖。
美国和澳大利亚绿色金融市场同样提供了丰富且具有创新性的绿色金融产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保险等。例如,美国依托其发达的金融体系在全球绿色债券市场中占据领导地位,并凭借丰富的发行种类和广泛的发行主体成为绿债发行量最大的国家之一。就绿色信贷而言,尽管美国的绿色信贷规模相对较小,但拥有丰富和全面的产品种类,包括商业银行的绿色抵押贷款、绿色商业建筑贷款、新能源汽车贷款及绿色消费贷款等。澳大利亚方面,其国内四大银行宣布绿色贷款组合将与2050年净零排放目标紧密关联。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银行推出一项绿色贷款计划,鼓励民众利用绿色贷款安装小型家用可再生能源技术设施,如太阳能电池板、储能电池组和电动汽车充电站等。
我国绿色金融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已初步构建起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体系,涵盖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和绿色信托等多种金融工具。展望未来,一方面,要进一步拓展绿色金融工具的范畴,激发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效能;另一方面,也要大力推动金融机构加强与实体企业和服务机构的合作,共同探索绿色金融业务新模式。
注重标准建设构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是促进绿色金融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工具,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是绿色金融标准制定的参与主体。绿色金融分类标准方面,2021年,欧盟委员会推出可持续分类标准《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这是目前国际上广泛适用的绿色金融分类标准。绿色金融产品界定方面,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发布的《绿色债券原则》和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发布的《气候债券标准》,共同构成绿色债券的国际主流标准框架,这两项标准明确了绿色债券的四大核心要素,即资金募集用途、项目评估及遴选程序、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机制。此外,欧盟也聚焦建立绿色金融产品的标准和标识,2023年,欧盟批准了发行绿色债券公司的新标准,以帮助投资者选择可持续发展的公司,避免“漂绿”或误导性的气候友好型声明,欧洲议会将其称为世界上第一个使用“欧洲绿色债券”标签的自愿性标准。绿色信贷方面,赤道原则(EPs)、绿色信贷原则(GLP)和可持续发展关联贷款原则(SLLP)构成国际通行的标准框架。信息披露标准方面,国际主流披露标准源自多个权威机构发布的相关规则,包括气候相关财务信息(TCFD)披露框架指南、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CDP)披露标准、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和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准则等。
当前,国际组织、大型金融机构制定的绿色金融标准占据主流地位,尽管我国绿色金融相关标准体系取得了显著的发展进步,但仍然面临一些不足与挑战,无法充分契合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与多元化需求。一方面,立足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实践探索与经验积累,结合经济发展阶段、产业结构特征及金融运作模式,推动建设绿色金融的标准化体系。另一方面,促进绿色金融标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于已具备国际公认基础、但仍需优化与调整的绿色金融标准,应在坚持绿色与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推动中外绿色金融标准的融合与互认,以达成更高水平的国际标准共识;在尚未形成统一标准的领域,应充分发挥中国优势积极参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的制定。
注1:Green finance: a quantitative assessment of market trends, https://www.thecityuk.com/our-work/green-finance-a-quantitative-assessment-of-market-trends/, 2024年10月12日访问。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4年10期,作者孙岚系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部总监,刘进供职于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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