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百科   2024-12-02 19:17   内蒙古  

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关于依法打击信访

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法制止和惩处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维权,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信访人信访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信访工作法治化“两个不再受理”“三个不予受理”“四个到位”“五个法治化”的具体要求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对于违反规定,恶意缠访、闹访、以访施压、借访滋事等经工作人员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信访人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根据行为性质给予行政处罚,信访人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内容与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

特此通告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30日


来源:“平安乌兰察布”微信公众号

乌兰察布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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