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财产也敢私自处置?腾冲法院:立刻拘留

政务   2024-09-20 17:22   云南  

点击上方

关注我们

司法实践中,出于保留证据、保全财产等目的,司法机关会依法对涉案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这些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不能私自进行处理,如明知财物已被法院查封,仍私自变卖,将受到严厉惩罚。



近日,被执行人陈某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且私自变卖法院查封物,被腾冲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让我们一起瞧瞧怎么回事儿~






2023年至2024年2月期间,被告陈某向原告腾冲市某公司订购玻璃。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800000元未支付,并出具《结算单》一份,约定了付款时间及相关权利义务。因被告逾期未付款,原告诉至腾冲法院,并向法院申请了诉前保全,腾冲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准许原告的诉前保全申请,并查封了陈某厂房内的设备。查封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当面告知陈某不得在查封期间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上述财产,并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之后,该案件经腾冲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支付原告货款800000元、保全费4870元及保全担保费1000元,合计805870元。

令人想不到的是,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不仅未如约还款,还在明知该批设备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后,仍私自将查封的设备搬走处置。腾冲法院干警获悉后当即前往现场,在查证属实后,鉴于陈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擅自处置法院查封财产,导致被保全财产流失,腾冲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在此,法官郑重提醒被执行人及财产保管人们: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当事人未经法院允许,不得擅自处理。如果确需处理,需要向法院申请,并经法院同意后在法院的监管下进行处置。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不仅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更是藐视法律、挑战司法权威。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司法权威不容挑衅,在任何时候都应当尊重司法权威、不可恣意妄为,妨害司法秩序,终将得不偿失。

来源:腾冲市人民法院
编辑:王睿敏
一审:王睿敏
二审:陈小山
三审:杨仙道


中秋快乐丨法院人的月饼什么馅儿?


捐资助学,圆梦起航——保山中院开展捐资助学活动


党纪学习教育 | 每日一学

长按识别二维码  

关注保山中院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保山法院
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