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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没毕业就出来闯荡社会的小伙子,凭借自己的智慧和勤奋,在他三十岁的那一年手下就经营有两家公司,两年的时间里收入超百万……”
这样的开头
听起来像是成功人士的励志故事
可是他却一念之差
用错了方式
最终
回忆录变成了忏悔录
两年前,何某为与某证券机构合作,注册登记了两家广告服务公司,主营业务是为该证券服务公司进行引流、推广,以此换取经济利益。
要达到“引流”目的,何某需要大量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来注册视频号,于是萌生了购买别人手机号来注册视频平台的想法。何某通过线上群认识了两个自称能买到手机号码的人,双方谈好以一个号码30元至37元不等的价格进行交易。交易成功后,何某安排公司员工通过特定线上群领取手机号码和验证码,然后员工再用发放的工作手机登录视频平台进入财经、股票类博主的直播间进行引流和截流。
从2022年11月开始购买手机号码至2024年1月被抓获,一年多的时间里,何某支付购买手机号的费用高达40多万元,除去员工工资与中心其他开支,其共非法获利200多万元。
2024年9月,保山市施甸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何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何某作为两户经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或实际管理人员,为经营需要,大量收购他人实名认证的移动电话号码及验证码注册抖音号账号用于“引流”,其行为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根据在案证据证实其获利达5万元以上,情节严重,依法应予刑事处罚。鉴于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成立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最终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宣判后,何某对自己犯下的错误追悔莫及。他表示这场关于手机号码的买卖,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亲手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等多种信息。
现实生活中,已实名的手机号码被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些活动不仅会对受害者造成财产损失,还会给警方追查和打击犯罪带来巨大困难。例如,有人使用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手机号冒充某平台客服诈骗他人72万余元,这种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也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不参与任何手机号码的非法买卖活动,同时也要提高警惕,保护好个人的手机号码和相关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排期表(2024.1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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