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第二上市要求
1. 符合新交所主板上市标准。须满足以下盈利条件或市值条件:
在上一个财年盈利,拥有至少三年的经营记录且市值不低于1.5亿新元;或
在上一个财年税前盈利达到3千万新元且拥有至少三年的经营记录;或
在上一个财年拥有营业收入且市值不低于3亿新元。
2. 完成第二上市后,须维持在外国交易所第一上市。
3. 在向第一上市地交易所发布信息的同时,须向新交所发布同样信息的英文版。
4. 针对任何已在新交所上市类别证券的额外发行以及第一上市地交易所的决定,需通知新交所。
二、第二上市的方式
企业可以选择三种方式完成第二上市,包括(1)不进行融资的“介绍上市”、(2)仅配售给特定投资人的“介绍上市+配售”、以及(3)“公开售股的第二上市”。其中,“介绍上市”和“介绍上市+配售”因不涉及向散户融资,只需向新交所监管公司提交介绍文件,新交所审核周期约为6-10周。“公开售股的第二上市”需要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及新交所监管公司提交招股书,新交所审核周期一般在10-12周。
三、注意事项
1.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概股在新加坡第二上市须履行中国证监会备案要求。如果备案申请企业的业务涉及特定行业监管和安全审查等要求,向中国证监会进行备案申请前,还需要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等出具的监管意见、备案或核准等文件以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估审查意见等。
2. 以 “介绍上市” 进行第二上市的发行人,在提交上市申请前6个月内及完成第二上市后的3个月内,不能在新加坡开展任何融资活动。第二上市3个月之后,可以择机开展融资活动。
3. 新交所也鼓励目前正在准备上市的企业考虑在新交所同步进行二次上市。新加坡开放及中立的地位会让同步在新交所第二上市的公司能更好巩固第一上市地获得的投资群体。公司也能依托许多已经为第一上所做的工作来完成在新交所的第二上市,包括尽调和披露,减低多地上市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