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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再次公开征求《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再次公开征求《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并形成了《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fprzc@samr.gov.cn,请在邮件标题加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2月4日
一、修订的意义和目的
(一)建立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战略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措施
(二)建立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是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
(三)建立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是新形势下,强化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的需要
二、修订过程
三、修订主要内容
|信息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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