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对已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才,全省企事业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符合晋升高一层级职称标准条件的,可以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
关于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政策依据 | 可对应职称 | |
1 | 房地产估价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房规〔2021〕3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规〔2020〕1号) | 经济师 | |
2 | 造价工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6年第150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6年第32号、2020年第50号修订) | 造价工程师(2018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二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 |
3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规〔2017〕6号) | 注册城市规划师(2014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2014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 |
4 | 执业药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实施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13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28号修正)《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药监人〔2019〕12号) | 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 | |
5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人发〔2017〕118号)、《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 |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7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年取得):工程师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9年及以后取得):工程师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9年及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 |
6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 | 工程师 | |
7 | 注册验船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 | A级:工程师 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C级:助理工程师 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
| 注册计量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 | 一级注册计量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计量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
9 | 注册测绘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 | 工程师 | |
10 | 注册消防工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 |
11 | 护士执业资格 |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第74号) | 护理初级(师),护理初级(士) | |
12 | 医生资格(医师、乡村医生、人体器官移植医师、职业病诊断医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关于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审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38号)、《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 | 医师:医师 助理医师:医士 | |
13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6年第32号修订)、《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 | 工程师 |
14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6年第32号修订)、《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 | 工程师 | |
15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6年第32号修订)、《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 | 工程师 | |
16 |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与航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6年第32号修订)、《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 | 工程师 | |
17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6年第32号修订)、《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 | 工程师 | |
18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6年第32号修订)、《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 | 工程师 | |
19 |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6年第32号修订)、《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 | 工程师 | |
20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6年第32号修订)、《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 | 工程师 | |
21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6年第32号修订)、《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
| 注册建筑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 | 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
23 | 建造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53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6年第32号修订)、《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53号) |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
24 | 监理工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6年第32号修订)、《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7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2006年第28号,根据水利部令2017年第49号修订) | 工程师 | |
25 | 注册会计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会计师或审计师 | |
26 | 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54号) | 驾驶员(轮机员、船舶电子员、引航员)或助理驾驶员(助理轮机员、助理船舶电子员、助理引航员):初级 中级驾驶员(中级轮机员、中级船舶电子员、中级引航员):中级 | |
27 | 执业兽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 | 助理兽医师 | |
28 | 导游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 | 助理经济师 | |
29 |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9号) | 二级播音员 | |
30 |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新闻记者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2009年第44号)、《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号)、《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21号) | 新闻记者证: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 | |
31 | 拍卖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 | 助理经济师 | |
32 | 专利代理师 | 《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19年第7号) | 助理经济师 | |
33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 |
34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 Ⅰ级对应员级工程师 Ⅱ级对应助理级工程师 Ⅲ级对应中级工程师 | |
35 | 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 Ⅰ级对应员级工程师 Ⅱ级对应助理级工程师 Ⅲ级对应中级工程师 | |
36 |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操纵员:员级或助理级工程师 高级操纵员:助理级或中级工程师 | |
37 | 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操纵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 助理级或中级工程师 | |
38 | 法律职业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级 | |
39 |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四级公证员 | |
40 |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2009年第47号,根据文化部令2017年第57号修订) | 助理经济师 | |
41 | 航空人员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助理级 |
|信息来源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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