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基础医疗质量 筑牢医疗安全底线
十八项核心制度学习之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海螺医院2024年十八项
医疗核心制度学习专栏
为切实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更好保障患者安全,10月9日中午,我院在门诊楼十一楼学术报告厅,如期举行了“2024年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第十六场专题培训会”,全院医护人员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培训。
主讲人:李勇
01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定义
是指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02
基本要求
01
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02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0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04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03
抗菌药物分级
非限制使用级:经过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应是已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新上市的,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04
不同级别抗菌药物如何使用
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品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的要求合理选择。不同级别的抗菌药物使用原则如下:
非限制使用级: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级: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依据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05
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权限
如何确定
根据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规定, 医务人员需经医院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医院授予使用权限后根据医师情况进行动态评估调整。不同级别抗菌药物使用权限要求如下:
非限制使用级:住院医师以上职称医务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可以使用。
限制使用级: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方可使用。
特殊使用级: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务人员方可选用。
06
门诊可否使用特殊使用级
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07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会诊专家组成员
根据国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应由医疗机构内部授权,会诊专家组包括以下成员:
1.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2.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相关专业临床药师。
08
临床医师能否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一日剂量的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
3.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使用时间限定在24小时之内,其后需要补办会诊手续并且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完善处方手续。
09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哪些
1.《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和《医疗机构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3.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
4.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
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10
医师、药师如何获得抗菌药物
处方权与调配权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按年度)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
11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1.I类、I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一般不超过24 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2.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种类以一代、二代头孢为主。
12
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
开具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医嘱前应当完善病原学检查。连续使用抗菌药物第3天和第7天应当复查血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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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之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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