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公布2024年第二批典型案例。
青浦区某某饭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示案
2024年10月11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饭店进行现场检查时,查见当事人未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的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也没有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1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饮食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店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也没有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0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餐饮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反对餐饮浪费标识,且店内的服务人员也未进行提示说明,未正确引导消费者进行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