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周三是龙头街的赶集日,不少市民都会去逛逛买点东西。10月30日,市民王先生就在集市上购买了一条五花肉,结果回家烧肉时却发现了异常,他怀疑自己是买到了不能食用的“问题肉”。王先生:“星期三龙头街赶集,我去买肉花了50多元。我让老板给我一条五花肉,然后他称重了之后我付钱就拿走了,到了晚上煮的时候煮了一个多小时猪皮还很硬,又厚又硬。恶心的是这些,煮出来变成这种样子。”
王先生说,这块五花肉肥肉泛黄且有颗粒感,并且煮了以后肥肉变得一层一层很恶心,腥臭味很重。他在网上查询怀疑这是老母猪肉,里面可能含有大量激素,对人体危害比较大,是不能食用的。于是,王先生根据支付记录联系上了售卖猪肉的商家质问此事,却不想对方直接承认了。随后,王先生当着记者的面再次拨打了售卖猪肉商家的电话。“赶街你卖老母猪肉,拿回去怎么吃?浪费我的时间。”“不是钱不钱的问题,你卖老母猪肉,万一老人吃了发病怎么办?你自己都不吃老母猪肉,你拿出来卖,害人。”“哪个不吃,你不懂,这几十块我退给你,你别烦了。”
商家承认自己售卖的是老母猪肉,虽然也表示愿意退款给王先生,但是并不认为自己售卖老母猪肉有错。“你去问问,一天50吨卖给谁吃?还有那些公猪肉卖给谁吃。一天几十吨(的卖) 我怎么办,我一天才卖一头两头。” “给你说了,没有盖章私人也不能屠宰。(是)检疫合格的,你要什么证件我发给你看 。”“都是健康的,这个都是检疫合格的,都是进入厂区杀的。”
商家虽然表示自己售卖的猪肉都是从正规屠宰场进货而来,有相关的检验检疫手续,但却没向记者提供相应的资料。随后,其通过微信退还了王先生的购物款后立即将王先生拉黑删除。
老母猪肉到底能不能进入市场销售、食用?随后,记者向辖区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咨询。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正常来说是不允许销售的,我们市场也一直在检查,但是你说的这个临时摊位确实没发现。下周三(赶集日)我们专门针对这个事情去进行检查,查一下他的检验合格证明、检疫票之类的。”
辖区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母猪肉是不允许销售的。即使销售也应该是向顾客说明情况,以低于市场价的售价销售,因为有部分市民会购买便宜肉类给宠物食用。但是针对王先生反映的情况,他们也十分重视,他们将在下周的赶集日到现场进行调查。
根据《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条款第二十一条 生猪屠宰厂(场)应当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中规定,屠宰的淘汰种猪及晚阉猪不得上市鲜销。
而《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中也提到,屠宰的种猪、晚阉猪,应当在胴体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注明“种猪”或“晚阉猪”信息。禁止销售加工为鲜、冻片猪肉形态的种猪肉和晚阉猪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