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开展2024—2025年度“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文摘   2024-10-30 18:13   北京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4〕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和备案机构: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内容建设,精心策划打造网络视听精品力作,丰富优质网络文化产品供给,现就开展2024—2025年度“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作品基本要求
申报作品应为处于创作阶段的原创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网络微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音频节目、网络直播节目、短视频等。参评的网络微短剧、网络动画片需通过网络剧片规划立项备案且截至申报时未上线播出。
二、评审原则和扶持重点
参评作品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重点扶持在以下方面具有创作传播潜力的网络视听节目:
1.高举思想旗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生动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主题主线,聚焦中国式现代化、贯彻新发展理念、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主题,生动展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
2.彰显爱国主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展现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润物无声地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推动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倡导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作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引导人民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3.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化传承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生动展现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守正创新的正气和锐气,赓续历史文脉、谱写当代华章。
4.扎根现实生活,增强人民群众精神力量。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植根人民实践,紧跟时代潮流,用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观照现实生活,顺应人民意愿,反映人民关切,讴歌奋斗人生,刻画最美人物,讲好中国人追梦、筑梦、圆梦故事,书写生生不息的人民史诗。
5.促进文化交流互鉴,对外讲好中国故事。把握国际传播领域移动化、社交化、可视化趋势,秉持开放包容,学习借鉴国外优秀文艺,促进外来文化本土化,彰显中国审美旨趣、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反映全人类共同价值追求,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赢得海外受众,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6.积极创新创造,开辟网络视听文艺新境界。把握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对文艺形态的深刻影响,在坚守主流价值观念和文艺审美追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网络视听“艺术+技术”优势,勇于创新观念、内容、风格、流派,积极革新题材、体裁、形式、手段,大力提升创意水平,积极拓展艺术表达疆域。
三、评审流程
(一)作品征集与初评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相关院校可参与本次评审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辖区内机构申报作品的接收,初评后将推荐作品报送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中央直属单位在内部初评后,将推荐作品直接报送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相关院校一般向属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报。原则上,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直属单位推荐参评节目不超过5部。
(二)作品复评与终评
广电总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评的作品进行复评与终评,依据评审结论决定最终入选作品。
(三)入选作品扶持
作品入选后,广电总局将与节目制作机构及作品推荐省局签订三方协议,发放扶持资金,全流程跟踪推进作品创作,给予专项指导。对制作完成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作品,广电总局将给予宣推和播出支持。
请各省局和其他初评单位加强统筹和甄别,入选作品如已在其他项目评审中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将不再发放扶持资金。
四、报送要求
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其他初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特别要注意坚持质量优先原则,在初评阶段严格审核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契合主题、高质量、高品位的作品。
参评机构在2024年11月30日之前,登录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申报系统(http://jpcz.pingshen.nrta.gov.cn/hkpss/dist/site/jpcz)注册账号,认真阅读用户手册,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向相应初审单位提交申报。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直属单位在2024年12月15日之前,通过申报平台提交通过初评的作品材料。
(联系电话:010-86096030,8609614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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