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期间,学生在校园中奔跑追赶时发生碰撞,竟将同学撞出7级伤残,撞人者及监护人、学校分别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刚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对一起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健康权纠纷案作出判决,由伤者自行承担45%责任、撞人者监护人承担15%责任,学校承担4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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