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人身损害起争议 警调衔接化纠纷

政务   2024-11-21 17:09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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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蔡县孙召镇发生了一起学生之间的民事赔偿纠纷。在学校宿舍,崔某因琐事动手打了何某,何某监护人申请崔某监护人赔偿医药费,对于医药费的赔偿双方未达成一致。为更好的化解纠纷,派出所工作人员带着当事人双方来到孙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联合调解。


调解员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后,向双方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调解员抓住当事人双方矛盾纠纷焦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重点与崔某监护人进行沟通。经过多番沟通协商,崔某监护人同意承担全部医药费,并当场支付,此次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下一步,孙召司法所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动多元化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供稿:赵   涛

编辑:朱妞妞

审核:汪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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