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治安处罚案件超出法定办案期限是否属于轻微程序违法的认定+中国女子监狱实拍
近日,日照高新区
一加油站销售大量散装汽油
却不如实登记
被公安机关处以3万元罚款
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
分别被处以2千元罚款
近期,高新区公安分局河山派出所日常检查中发现,一加油站在销售散装汽油时,未如实登记加油量,未实名登记购买人员信息,未核实购买用途。
其中,一车辆自9月以来在该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约6000升,但实际登记不足1000升,存在严重不符。经查,该加油站存在多处安全防范漏洞,河山派出所先后3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加油站仍未落实整改措施。在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业务指导下,河山派出所开展了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11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高新区公安分局对该加油站罚款3万元,对加油站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分别罚款2千元。为进一步整改问题隐患,高新区公安分局对辖区加油站异常购油、大量购油等情况开展了一次集中摸排,对加油站从业者开展了一遍集中宣传培训,督促各加油站点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抓实、抓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散装汽油易燃易爆,极易用于恐怖主义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购买必须实名登记。2014年,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成品油销售企业和加油站必须查验和登记散装汽油购买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购买数量及用途等,确保人证一致,并监督加油全过程,使用符合规定的铁桶。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未按规定开展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以及非法流动加油等违法犯罪线索的,请拨打110举报,公安机关将按照《日照市涉成品油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买卖散装汽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