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之规定,本院拟对张某某、梁某某、孙某某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11月22日9:30
二、听证地点
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三楼检察听证室(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东街2号)。
三、听证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以在11月21日17时前向本院申请现场旁听。
联系人:安波
联系电话:0474-8259085
四、注意事项
(一)参与听证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定,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人员请于听证当日提前十分钟到达本院,出示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检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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