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政务   2024-10-16 20:48   内蒙古  

牙克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按照《关于全力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发〔2024〕13号)文件要求,为全力做好我市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

牙克石202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人员类别

个人缴费金额

医疗救助资金
资助金额

残联定额
资助金额

普通人员

400元

特困人员、孤
儿和事实无
人抚养儿童

0元

400元


低保对象、返
贫致贫人口

200元

200元


重度残疾人

200元

100元

100元

   二、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3日至2025年2月28日,收缴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延长征缴期。 

  、参保缴费方式

   (一)普通人员正常续保方式。线上缴费:通过税务部门微信小程序(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服务中心)、蒙速办APP、内蒙古税务APP 、微信缴费小程序二维码等渠道自主办理缴费。缴费二维码如图:

  线下缴费:前往牙克石市税务缴费大厅进行缴费

  (二)特殊人员缴费方式。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重度残疾人由所属旗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应缴费额核定后,自行通过税务部门智能化线上渠道和传统线下渠道依核定缴费。

  (三)新参保人员(含断保人员)。到医保服务大厅、各镇办社区劳动保障所核定后,前往税务大厅或线上缴费

  (四)新生儿。一是正常参保登记。新生儿出生后90天(含90天)内可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通过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蒙速办APP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二是参保登记前死亡。办理户籍登记前死亡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其法定监护人可凭新生儿《死亡证明》,以父亲或母亲姓名+XSE作为姓名,选择其他证件类型用父亲或母亲身份证号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后,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报销办结后,应及时为其办理终止参保。

  (五)外地户籍人员。取消户籍限制,持身份证、居住证或长期居住证明,均可参加呼伦贝尔市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温馨提示

   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及时缴费,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2025年2月28日前未缴费人员将无法享受待遇。

   五、街道乡镇参保缴费业务咨询电话

医保大厅:0470-2286117

红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0470--7301019

胜利街道党群服务中心:0470--7368615

塔尔气党群服务中心:0470--7796210

绰河源镇党群服务中心:0470--7892148

永兴街道党群服务中心:0470--7356001

奴耳镇党群服务中心:0470--7704715

乌尔其汉镇党群服务中心:0470--7802313

图里河镇党群服务中心:0470--7862656

博克图镇党群服务中心:0470--7762493

暖泉街道党群服务中心:0470--7200279

牧原镇党群服务中心:0470--7300796

免渡河镇党群服务中心:0470--7732526

库都尔镇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0470--7532360

建设街道党群服务中心:0470--7220577

新工街道党群服务中心:0470--7333529

伊图里河镇党群服务中心:0470--7693416

注:各乡镇、村(社区)医保服务站(点)均可咨询医保业务

牙克石市红旗街道办事处
向广大红旗办事处辖区居民宣传红旗办事处的工作进度,接受广大居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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