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文摘   2024-10-29 09:16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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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按照“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补齐短板”的原则,对2013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进行调整,形成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5日。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书面反馈有关意见。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muluzqyj2024@163.com

二、传真发送至:010-62030954

三、信函邮至: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邮编:10019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字样)

其中拟增加一种疾病:

十一、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

1.职业性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供稿科室:职业卫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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