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邮件发送至:muluzqyj2024@163.com
二、传真发送至:010-62030954
三、信函邮至: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邮编:10019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字样)
其中拟增加一种疾病:
十一、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
1.职业性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供稿科室:职业卫生科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muluzqyj2024@163.com
二、传真发送至:010-62030954
三、信函邮至: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邮编:10019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字样)
其中拟增加一种疾病:
十一、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
1.职业性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供稿科室:职业卫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