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按照“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补齐短板”的原则,对2013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进行调整,形成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
其中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拟增加放射性白内障和铀及其化合物中毒两种疾病。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muluzqyj2024@163.com
二、传真发送至:010-62030954
三、信函邮至: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邮编:10019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字样)
—转自国家卫健委网站
供稿科室:职业卫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