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安全带等于生命带,这句话虽已深入人心,但在日常出行中,汽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未系安全带极易造成致命伤害。汽车驾乘人员系与不系安全带,在事故发生时结局大不相同。
2023 年 11 月 29 日 18 时许,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西乡县茶碾路由两河口镇往茶镇方向行驶,车上载有 3 名乘员。当车辆行驶至 26KM+50M 处时,王某突然发现路面有动物,在紧急避让过程中,车辆失控冲向路左,撞于路边排水渠防护墩上。此次事故造成1名乘员死亡,2名受轻伤,车辆严重受损。
经调查,王某驾驶机动车车速达 72.76公里/小时,存在超速行驶违法行为,且在发现路面动物后临危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人王某以及另外2名乘员均按规定系好了安全带,仅受轻伤,而坐在后排座位的1名女乘客未系安全带,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其未系安全带的行为,极大地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
经公安交管部门调查认定,驾驶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事故导致1名乘客死亡,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汲取教训
此案中,同车 4 人,3 人系好安全带,仅有2人受轻伤,未系安全带的却付出生命代价,充分证明了系与不系安全带,事故后果天差地别。因此,无论是驾驶还是乘坐汽车,为了生命安全,请自觉系好安全带。同时,汽车驾驶人对同车人的生命安全负有法定责任和义务,车辆启动前,应严格督促车上乘员系好安全带。
来自:西乡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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