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湖北、江西、重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其中提到:
本规则适用于湖北省、江西省、重庆市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及管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正式运行期间,《华中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中AGC补偿管理按本规则执行,AGC考核管理按照《华中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执行。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因故暂停或中止交易期间,AGC补偿管理按照《华中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前,调频辅助服务费用由发电侧主体分摊。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调频辅助服务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发电侧主体分摊。
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和电网企业。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等,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
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合计中标调频容量之和不超过调频容量总需求的a3,a3值暂定为30%,后期根据市场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市场运行初期,调频里程申报价格上、下限分别暂定为15元/兆瓦、6元/兆瓦,未参与市场申报的调频单元,默认报价缺省值为6元/兆瓦。
原文如下:
华中能源监管局关于征求《湖北、江西、重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湖北、江西、重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等文件精神,华中能源监管局组织对《湖北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重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江西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湖北、江西、重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于2024年12月20日前发送至schzj@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电话:027-88717613
传真:027-88717610
邮箱:schzj@nea.gov.cn
【免费活动】
IESPLAZA会员单位走访调研活动已经开始,申请成为被调研单位or免费参与调研活动?
请尽快联系13718607867(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