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虚拟电厂(负荷类)以“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

科技   2024-11-15 17:58   北京  


11月14日,湖北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征求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相关规则意见的函。


其中提到:


现阶段,参与现货市场的市场主体包括:


(1)统调公用燃煤电厂及余量上网的统调自备燃煤电厂。


(2)接入公用电网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不含扶贫项目)。其中110千伏及以上新能源场站须直接参与中长期及现货市场;110千伏以下自愿选择是否直接参与中长期及现货市场,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作为价格接受者视同入市,执行当月直接参与市场中保障性收购电量比例为基准值的的风电(光伏)综合结算均价。


(3)新型储能:装机容量1万千瓦及以上,充放电持续时间1小时及以上,可独立计量,接入公用电网由电网直接调度的新型储能。


(4)虚拟电厂(负荷类):可调节能力1万千瓦及以上,连续可调节时间1小时及以上。


(5)批发用户、售电公司、负荷聚集商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等。


现阶段,市场化机组(新能源为场站,下同)、虚拟电厂(负荷类)以“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新型储能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在竞价日申报运行日充放电曲线,在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条件下优先出清;批发用户、售电公司、负荷聚集商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以“不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


原文如下:


省能源局关于征求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相关规则意见的函


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经信局,国网华中分部、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中南电力设计院、湖北省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


为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结合前期我省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情况,我局研究起草了《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V3.0)(征求意见稿)》、《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V3.0)(征求意见稿)》、《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风险防控实施细则(V1.0)(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并于11月21日17:00前将正式意见(盖章扫描件及word文档)反馈至我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征求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相关规则意见的函.pdf


联系人及电话:冯岩027-87234371


邮箱:hbjw027@163.com


湖北省能源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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