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规则体系(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其中提到:
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
虚拟电厂市场注册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签订《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以及《供用电合同》等合同,与电网企业建立电费结算关系,并公平承担社会责任,缴纳相关费用;(二)接入电网的调节容量、速率等调节性能达到自治区虚拟电厂相关政策要求;(三)具有独立分时计量、数据传输以及发电负荷控制等技术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要求,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聚合同一220kV节点调节资源的,以一体化单元参与市场,聚合不同220kV节点调节资源的,以多个单元分别参与市场;(四)虚拟电厂具备对聚合资源的调节或控制能力,拥有具备信息处理、运行监控、业务管理、计量监管、控制执行等功能的软硬件系统。
独立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初期申报运行曲线、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逐步实现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虚拟电厂参与现货市场方式:1.虚拟电厂以接入电网同一220kV节点的资源耦合为一个虚拟机组作为交易单元参与现货市场。虚拟机组在日前申报运行曲线,在满足电网安全和新能源消纳的前提下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出清。2.当出现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电力可靠供应等极端情况时,在常规市场化调整手段用尽后,若虚拟电厂设施仍有调节能力,在保证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可强制调用消除电网风险。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规则体系(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内能源公告〔2024〕20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部署要求,规范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营,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市场成员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起草了《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规则体系(征求意见稿)》,包含“1+8”系列规则,即1个基本规则和8个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相关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nmgnyjdlc@126.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4年11月12日
【免费活动】
IESPLAZA会员单位走访调研活动已经开始,申请成为被调研单位or免费参与调研活动?
请尽快联系13261053318(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