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IESPlaza
两年过去了,公共机构能源托管集中打包模式推行不力。
2022年9月,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提出,对于多个公共机构同在一个区域集中办公,或者虽然分散办公但存在能源资源牵头管理单位的,适宜利用集中打包的方式形成托管项目,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切实发挥规模效应。
▲公共机构能源托管集中打包项目统计
今天距上述《意见》下发已经两年,公共机构能源托管集中打包模式推行的如何?据IESPLAZA综合能源服务网统计,截至目前,此类集中打包项目落地的仅有四个,其中两个项目还是在《意见》发布前的2022年就已经实施。由此可见,推行效果着实较差。
为何推行集中打包托管?
公共机构综合能源托管项目一般是单点实施,即单个公共机构通过招标选择服务商实施项目。
早在上述《意见》发布之前,在湖北宜昌市及其下辖的宜都市,一改寻常路,开了整县公共机构能源托管项目的先河,并取得了成功。据悉,国管局对宜昌模式还专门做了调研,上述《意见》鼓励推广打包模式正是结合宜昌模式的成功实践提出的。
针对公共机构分散、项目规模大小不一、能耗悬殊较大等特点,采取以“难易搭配、大小组合、分类集合”等方式集中打包,可有效提高项目整体能耗和节能潜力。打包托管模式与单一项目采购相比最大的亮点就是化零为整,具体的优点包括:
1)大幅提升项目推进的速度和效率。传统模式上,能源服务公司需要和单个的公共机构谈服务细节。即便是国企的服务商,项目对接也普遍耗时耗力,几个月谈下来一个项目比较普遍,这导致了大量的人力和资源浪费。打包模式通过地方机关事务管理单位的介入,花费较少的时间,一次性打包完成了多个项目的采购,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2)做大项目规模,有望实现更大的投资效益,降低成本。能源托管模式需要能源服务商承担前期的项目投资,打包模式化零为整,将一个个的小项目打包为一个大项目,对甲方而言有了更大的议价能力,对乙方而言也可带来规模化效益(比如可集中采购设备)实现更低成本的项目开发。
3)公共机构集中托管还可增强能源议价能力,从能源供应商处争取更优惠的价格,降低能源采购成本。还可引入更有实力的专业能源服务公司,实现专业化管理,包括统一能源审计、节能改造方案制定和能源监测等。同时,公共机构能源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通过打包项目能建立统一标准和流程,便于监管评估,提升整体管理质量。
集中打包托管的推行障碍
虽然公共机构能源托管集中打包模式有诸多好处,但目前实施的项目却并不多,原因为何?
1、从项目统筹的难度来看,要进行集中打包,首先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主管部门。以宜都市为例,2022年年初,宜都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中心组建专班,历时一个月遍访全市174家公共机构,对2021年度能源资源消费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核定全市公共机构全年用电量2400万千瓦时、用电消费1600万元。
在宜都项目的实施进程中,宜都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宜都市政府为代表的主管部门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统筹近200家公共机构,除了基础的用能基数核查外,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比如每个公共机构都有自己的想法,单单要说服他们接受这一模式就需要耗费巨大的精力。因此,复制宜都模式并不那么简单。
2、对托管服务商提出了较高要求。如果一个县域只选择一个服务商,很可能将给服务商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同一时段多个项目同时建设的人力压力、以及在后续运维阶段的多点运维压力。
在托管项目实施中,打包意味着服务商需要整合和满足众多公共机构不同的能源诉求,这些机构的用能场景、设备设施以及能耗特点千差万别。这要求中标企业具备强大的综合业务能力,能够制定出兼顾各方差异的个性化能源托管方案。
在托管服务周期中,服务商需要较好地控制运营成本,这需要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运维服务能力。集中打包托管的前期投入已经较大,后期的运维服务压力也不小。
另外,服务商要有足够的能力去应对项目实施全阶段中各种各样的诉求,至少要做到让绝大多数公共机构满意才算成功,才能实现预期的项目收益,而这不是一般的企业所具备的,除了技术、服务能力外,还需要较强的资源和关系整合能力。
纵观整个市场,能满足上述这些要求的服务商很少,且多局限于央国企背景。
而据IESPLAZA了解,近一年多来,央国企背景的能源服务商普遍对能源托管服务项目的热情降低,主要原因应归于能源托管项目的周期太长,投资成本回收较慢,难以应对上级层面对央国企业务发展制定的绩效目标。鉴于此,央国企实施的能源托管服务项目近一年来整体呈下降趋势。集中打包托管模式的推广亦受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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