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一般纳税人公司取得的进项发票,我能否先不认证抵扣,而是先直接计入库存商品?
答复:
可以的,对于货物已经入库的,也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可以先不认证抵扣,直接做账,注意在抵扣平台不做勾选:
借: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 13
贷:银行存款 113
等到后续勾选抵扣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3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 13
注意:
是在抵扣平台不做勾选,不要选择“不抵扣勾选”,因为“不抵扣勾选”是用于“对不用于进项税抵扣、不用于出口退税、不用于代办出口退税等用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勾选”。
如果当期进行了“不抵扣勾选”,那么以后所属期这张票就不能再抵扣了。
如果发票是暂时不认证,准备留待以后期间进行认证抵扣的,千万不要选择“不抵扣勾选”。当期不想抵扣,那就不要做任何勾选,等到以后需要认证抵扣了再进行勾选。
请问:
注意:年底股东借款尚未归还的,只要有证据证明用于生产经营的,不视为分红、不存在分红个税风险!
答复:
需要保留与经营有关的证据。比如该笔借款用于了预付款项、定金、设备押金、房租等等,还需要补充提供公司委托股东代为付款的证明。
财税[2003]158号文件这样规定,其实就是一个反避税条款。
参考:
财税[2003]158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税库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