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强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有效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树立从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的守法意识,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环境,我市现公布一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泉州市住建局在造价成果文件检查中发现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A某、B某在丰泽区某项目涉嫌工程结算成果文件造假,先后出具了两份工程项目结算金额不一致的成果文件,工程总造价误差超过50%。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规定,出具该成果文件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A某、B某行为应认为违反了第二十条第四项“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丰泽区住建局认定出具该成果文件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A某、B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规定,丰泽区住建局分别给予当事人A某、B某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按《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文件规定扣其公司信用分10分。
泉州市住建局在日常执业行为检查中发现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出具石狮市某工程项目成果文件注册造价师签字不一致。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规定,石狮市住建局认定出具该成果文件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A某、B某违反了第二十条第六项“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六)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石狮市住建局认为出具该成果文件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A某、B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和《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石狮市住建局分别给予当事人A某、B某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按《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文件规定扣其公司信用分10分。
泉州市住建局在日常执业行为检查中发现:
(1)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出具洛江区某水利项目成果文件使用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章。
(2)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出具南安市某水利项目成果文件使用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章。
(3)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出具惠安县某水利项目成果文件使用土建、安装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章。
(4)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0日出具安溪县某水利项目成果文件和某公路项目成果文件使用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章。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规定,洛江区、南安市、惠安县和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认定出具以上成果文件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A某、B某违反了第二十条第九项“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九)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
出具该成果文件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A某、B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九项的规定。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G704.36.9的裁量标准“《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 3 倍以下且不超过 3 万元的罚款”规定,处罚如下:
(1)洛江区住建局给予当事人A某警告并处人民币1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按《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文件规定扣其公司信用分5分;
(2)南安市住建局分别给予当事人A某、B某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按《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文件规定扣其公司信用分10分。
(3)惠安县住建局分别给予当事人A某、B某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按《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文件规定扣其公司信用分10分。
(4)安溪县住建局分别给予当事人A某、B某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按《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文件规定扣其公司信用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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