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在附近住,平时本来公共停车位就很紧缺,因为经常有三轮车、摩托车霸车位的。”报料市民解释道。
了解清楚情况后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
使用铁锤等工具对水泥柱进行拆除
并将拆除下来的
水泥块、水泥柱等物品搬离、清运!
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需要使用停车位可以到相关部门申请取消,市民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擅自私设水泥柱霸占。
《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城市交通主干道、主要街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划定的公共临时停车泊位上随意涂写标志,设置地锁、水泥墩等其他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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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出品:佛冈县融媒体中心
审核:黎莹
编审: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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