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佛冈县消防救援大队前往佛冈县
九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发现以下消防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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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室内充电、以及违规停放在室外安全出口处。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自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危害:一旦起火,会阻断逃生通道,易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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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出品:佛冈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佛冈县消防救援大队
责编:王菲
校对:陈蔚莹
审核:谭信仪
编审: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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