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彦约妻兄·萧之敏次子《萧景仁墓志铭》

文摘   历史   2024-11-07 06:02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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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景仁1140~1197年),名萧之敏次子,曹彦约妻兄,由都昌返湖口县。

萧景仁一生未入仕,荫补给了亡兄萧颍之子

58岁去世,葬湖口县彭泽乡加塸里漕湖亭子山之原。

曹彦约8岁即认识萧景仁,后来二人成为郎舅,关系亲密自不待言。

1198年底,42岁的曹彦约将赴任乐平知县,撰萧景仁墓志铭》。

1400字,载《昌谷集》卷十九。

▲《萧景仁墓志铭》书影

萧景仁墓志铭

景仁,国子祭酒萧公之敏、封太恭人项氏之次子也。

yǐ:庄重,谨慎。

淳熙五年1178年),今资政殿大学士赵公为南康,开府之初会僚属言曰:

“吾早识祭酒萧公景仁又其贤子。祭酒公既殁,闻景仁欲以所得官兄子,而州县弗敢言,吾惧无以成其美也。”

赵彦逾1130~1207年),宗室大臣,1194年联合赵汝愚、韩侂胄拥立宁宗登基。:辞让。

上其事於朝,景仁不补官

当是时天下之贤士大夫举手引领,思所以激颓风而感动人之善心者,以景仁为何若人也!

六岁时已得拜祭酒公,以公与先君善而哭其丧也。

1162年曹彦约父曹兴宗去世,大冶知县任上因病还家的萧之敏前往吊唁。

八岁得见景仁於亲戚李氏家。

二十岁而得娶祭酒公季女,登萧氏之门,闻祭酒公景仁之事最

1176年曹彦约娶萧之敏季女,萧之敏时任湖南转运副使。

景仁制行与祭酒公节目小小不同,而得祭酒立已之要未有如景仁者。

祭酒公早孤,事二姊以孝,与弟郢州通判公友爱,闻於亲党。

郢州通判公萧之美,1157年进士。郢州:今湖北钟祥。

景仁既克事其亲,所以事通判者犹事吾祭酒公也。

祭酒公且老,有田数十亩每以分给姊弟。

景仁治农事,走田里甚苦,与两家兄弟均其贫乏,至不能自给。

祭酒公以刚毅立朝,孝宗皇帝思其直谅,见於圣语,抨弹风采闻者胆丧。

景仁持月旦之柄,雌黄人物,面与人相失不歉也。

祭酒公初拜副端,即论事以。典成均,朝士第持槖,时当肆类,漫不为景仁计,毅然退勇,同列不能夺。

萧之敏1172年任殿中侍御史1175年任国子祭酒。

副端殿中侍御史别称。成均国子监。lèi:将酒倒在地上表示祭奠或立誓。朝士:中央官员。持槖:顾问。肆类:祭天之礼。

景仁敝屣视一官,未尝与人商榷,既得所欲,怡然无一毫勉强意。

志尚端严,有祭酒公遗直。稍留意诗笔即合祭酒公格律,识与不识知其为祭酒公贤子也。

景仁有兄而早即世,有弟而年齿不相若,中年干蛊祭酒又朴俭,故景仁之用力也勤,而其觉衰也早。

即世:辞世相若类似。干蛊:主事。

至甲寅1194年)乙卯1195年)间,病已侵矣。

会有以导引之说言者,景仁时亦信之,过其弟婺源知县官舍,因道访方士甚

导引养生术。萧硕1154~1205),字景苏,1181年进士,时任婺源知县,参阅曹彦约撰墓志【4】:萧景苏墓志铭

▲马王堆汉墓出土导引图帛画

而归,裹一岁之粮且将复往,与亲友会聚时常言:“我明年当不出,今已当别。

一日束行李买舟而上,泊南康城下,访所亲邵艮子山书馆,谓子山曰:“我有大事,欲来投子。”

南康城下:今江西庐山市。邵艮,字子山。参阅曹彦约与邵子山:笔砚论交半百年

子山未悟也,对榻而卧。

中夕呼子山甚亟,起而视之,已不能语。

子山善护持之,复舟载以归,越六日而逝,则庆元丁巳1197年)十二月之十三日也,年五十有八。

景仁导引时其实已病,与方士言其实无所损益。

景仁方寸素明故得知其病,病既而又知其死。

以为因学方士以死,固不知景仁。或谓其知死为有得於方士,则又惑也。

景仁大抵天资高,笃於自信与物易忤。其清心外物若与方士者合。

至急人利害,奋其身不顾,博爱实能,要不与为我者同道,世或有不知耳。

家本江州湖口人,先世咸居南康之都昌徙居湖口邑下,则自景仁始

刘氏,耒阳丞讳之女,阃内有法,祭酒公、太恭人皆以为贤。

祭酒之,赠朝散大夫。大夫之考讳仲山

景仁三男子:必简、必端、必复

必简为修职郎、郴州司理参军,以谨受上官知,交荐公车。

萧必简1166~1224),黄子通(黄灏长子)连襟,què:恭谨。

参阅曹彦约撰墓志【5】:朝奉大夫主管崇禧观萧君墓志铭

必复为兄后,与必端俱习举子业,不碌碌。

女二人,适胡瑜、李日严,皆名家子,有学术。

李日严萧景仁妹夫李景范之子。参阅曹彦约撰墓志【1】:李左藏墓志铭

孙男二人:有大、有立

将以己未1199年)正月丁酉葬於彭泽乡加塸里漕湖亭子山之原。

前事数月,景仁诸子尝以铭文为言矣。

辞曰:“祭酒公、通判之铭,丞相周公、葛公实为之。近岁太恭人之葬,今丞相京公典书其事。则铭景仁也,必有大手笔如三公者。”

周必大萧之敏墓铭,葛邲)撰萧之美墓铭,京镗táng)撰萧之敏妻子墓铭。

▲《江西通志》卷五十《绍兴二十七年王十朋榜》

辞数四矣,距葬且半月,复得婺源君书,以日月有期,不暇走远介。

婺源君:萧景苏

祭酒公景仁之事最也,必使之铭而不可辞。

乃铭之曰:

孤竹二子,圣许其清。

忽诸不祀,未免近名。

有祀不馁,汉刘邓丁。

虽微中道,庶几典刑。

鸿恺太尉,彪没太傅。

始辞其卑,弗辞其富。

孰如景仁,孝友肫肫。

苟利弓冶,崇素安贫。

陶唐氏之民欤!

▲《萧景仁墓志铭》书影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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