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的转型之路:建设工程争议评审

文摘   2024-11-19 21:09   重庆  

在行业下行的当下,造价工程师  计量算价业务越来越少,内卷越来越严重,很多造价工程师对前景充满了迷茫,不知道下一步该干嘛?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建设工程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据统计,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五年审结的建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无效合同占比30%,而某基层法院一年审结的建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无效的比例达到了50%。法官说:“没有任何一个类型的合同纠纷案件会有如此高的无效合同比例。”

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机制的成立,是造价工程师们需要拓展的转型之路。建设工程争议评审,是指在工程开始时或工程进行过程中当事人选择的独立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争议评审专家(通常是3人,小型工程1人)组成评审小组,就当事人发生的争议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者作出决定的实时争议解决方式。也就是把建设工程争议问题解决在施工过程中或诉讼的前面,减少发承包双方因诉讼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

争议评审程序前置是指在仲裁机构或法院立案之前,先进行争议评审程序。这种程序通常由独立的评审员或评审小组对争议进行审查和裁决。评审机制在我国住建行业乃至其他技术性突出的行业得以广泛采用,为积极响应中央倡导的“抓前端、治未病”的法治精神发挥效能。之所以,各地法院、协会团体或联合成立争议评审中心,主旨是把争议解决在诉讼之前。

七部委发布第5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的合同格式中第24条,首次提争议评审制度的规定:24.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合同格式中,原文件引用第24条。

2020年,争议评审制度被由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出台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示范文本)》引用,现已在国内工程建设领域被逐渐接受。争议评审制度是国际工程在履约过程中通过专家评审解决争议的方式。其是指合同签订或争议发生时,由合同双方共同选择中立、专业的争议评审专家组成评审组,就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及时提出建议,并有效解决纠纷。

在争议评审中,造价工程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工程造价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需要秉持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诚信精神。造价工程师应坚持诚信、职业道德、尊重和责任感,确保所有专业活动的透明度和诚实性,以维护和增强工程造价领域的专业形象和声誉。

造价工程师还应追求更高的专业地位。行业同仁应努力成为在工程造价行业内作出较大贡献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人士,这要求造价工程师不仅要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还需要在相关领域及所在地区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影响力及专业水平,富有解决造价实践中难点问题的创新能力,并积极参与行业或专业协会的相关社会工作。此外,发表专业论文或出版专业著作也是提升个人影响力、拓宽业务领域的重要途径。

谢洪学老师在中价协也是有分量的资深专家学者,说现在是太多的项目纠纷都没解决掉,新的项目根本都不敢开工。如果一个个项目都干到仲裁诉讼的地步,那建设与施工单位还有多少激情去谋划项目,争议评审肯定是要走进项目的前沿阵地,发挥治未病的柔性作用!造价工程师们要专业与情怀并用,一定是有用武之地!

造价专业只要不错失专业技术评定的历史时机,律师可以牵头,造价师也可以牵头,机构与个人结合发展,业务量老大了,原来施工过的项目相当于再干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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