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安居乐业
投资纳税两种入户类别
放宽引进人才和政策性入户条件
优化积分制入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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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
《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
规定(修订稿)》发布
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规定(修订稿)》以“简化程序、降低门槛、拓宽渠道、分类施策、入户全覆盖”为目标,对入户文件进行“五合一”整合简化,并对入户条件进行“二宽二增一优化”六大方面调整。
现行广州市迁入户政策体系共5份文件合计62条,修订后整合为1份文件合计31条,明确广州市引进人才、政策性、积分制、投资纳税、安居乐业五种入户类别和相应条件,优化服务管理程序,加强部门联动和数据共享,力争实现“全市通办、全程网办”,提高迁入户服务效能。
资料图。
广州7区新增安居乐业入户
《规定(修订稿)》
拟新增两种入户类别
并明确相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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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乐业入户,即在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7个行政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且在广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可申请入户。
投资纳税入户,即在最近连续36个月内,在广州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人员,可申请入户。
入户条件
“二宽二增一优化”
起草说明称,考虑广州外来人口超千万,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满足各类人群入户需求,《规定(修订稿)》拟新增投资纳税入户,对“在最近连续36个月内,在我市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人员”,可申请入户。
考虑广州作为超大城市,区域人口密度区域分布不均现象较突出,本着合理有序、渐进适度的原则,兼顾“增量”“存量”需求,《规定(修订稿)》拟实施区域差别化安居乐业入户,对“在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7个行政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可申请入户。
《规定(修订稿)》还计划取消积分制入户年度名额限制,实行常态化申请,累计积分分值达到年度积分制入户分数线即可申请入户。
同时,放宽积分制入户年龄限制,申请年龄由45岁放宽至50岁;简化指标条件,明确积分制入户指标由稳定居住、稳定就业、年龄3项指标组成。据悉,广州是一线超大城市中首个取消积分落户指标限制的城市。
此外,《规定(修订稿)》拟放宽引进人才入户条件。
全面支持高层次人才入户,不受年龄、社保等限制;
放宽年龄限制,博士、硕士、本科入户年龄条件均放宽5岁(博士由50周岁放宽到55周岁;
硕士由45周岁放宽到50周岁;
本科由40周岁放宽到45周岁;
降低学历门槛,允许大专学历入户(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全日制技师学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的人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同时,《规定(修订稿)》计划适度放宽老年人投靠入户限制,将投靠子女入户需“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户籍”条件限制,调整为“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连续满5年”。
完善安置入户类人员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补充“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本人及随调随迁家属入户条件。
修订背景
国内除个别超大城市以外
均已全面放宽放开落户限制
起草说明称,自2019年广州市迁入户政策制定实施以来,广州户籍人口稳定增长、人口结构持续优化,年均户籍迁入人口约23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进一步提升。目前,国内除个别超大城市以外,均已全面放宽放开落户限制。
广州市学历入户门槛相对较高,多样化落户途径不足,尚存在较大优化调整空间。《规定(修订稿)》旨在积极适应人口发展新常态,保持人口合理有序增长,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加快转变超大城市发展方式,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策修订在保持现行广州市迁入户政策体系的基础上进行统筹整合、优化调整,具备较强可行性。
适应国家政策调整要求
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在必要性方面,《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3份文件将于2025年6月到期。为保持政策延续性,需启动相关文件修订工作。
此外,国务院《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五年行动计划》等政策要求,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此,广州对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政策进行相应优化调整,完善积分落户制度,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降低落户门槛,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资料图。
《规定(修订稿)》全文如下: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为实施更加积极的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政策,我委会同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广州市现行迁入户政策进行修订,起草了《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修订稿)》,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18日,共30日。
二、获得修订稿全文及起草说明的途径
点击附件下载(点击“阅读原文”进入原文链接下载)
三、意见反馈途径
(一)通过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中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修订稿)》意见的公告评论区发表意见。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gzfgwshc@gz.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为确保所提意见详细、有效,请提供意见的市民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附件:
1.《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修订稿)》.pdf
2.起草说明.pdf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