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余姚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企业(首批)

政务   2025-01-24 07:31   浙江  



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现公开征集2025年余姚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企业(首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ART.01

参与企业报名条件

一、线下家电补贴政策参与企业报名条件

1、在余姚独立注册从事家电的销售企业;

2、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且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稳定的发放和核销消费补贴功能和防范骗补、套补等能力,具备一定账期的资金垫付能力,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建立有相应台帐;

3、具备配送、安装、调试、维修、收旧等服务体系;

4、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方相应授权;

5、近二年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失信或经营异常企业名单,近二年无行政处罚行为;

6、具备和项目服务机构进行对接的能力;

7、遵守本次活动规则,接受事先垫资、过程结算,接受主办方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8、已纳入限额以上统计或2024年已参与的企业采取备案管理,提交完整材料。先实行的家电品类为:电视(含投影仪)、冰箱(含冰柜)、空调(含中央空调)、洗衣机(含干衣机)、吸油烟机、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含壁挂炉)、洗碗机、净水器、微波炉、电饭煲等12大类家电产品补贴。

9、2024年无销售或无纳税的企业不可申报。

二、线下3C补贴政策参与企业报名条件

1、在余姚独立注册从事3C的销售企业;

2、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且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稳定的发放和核销消费补贴功能和防范骗补、套补等能力,具备一定账期的资金垫付能力,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建立有相应台帐;

3、具备维修、收旧等服务体系;

4、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方相应授权;

5、近二年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失信或经营异常企业名单,近二年无行政处罚行为;

6、具备和项目服务机构进行对接的能力;

7、遵守本次活动规则,接受事先垫资、过程结算,接受主办方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8、已纳入限额以上统计或2024年已参与的企业采取备案管理,提交完整材料。3C补助范围为6000元(含)以下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3类产品。

9、2024年无销售或无纳税的企业不可申报。



PART.02

报名须知

1、报名企业入选后,须与服务机构签订承诺函,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信息后方可正式实施。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企业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

2、入选企业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



PART.03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2025年余姚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1)。

 2、2025年企业门店名录(附件2)。

 3、2025年余姚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企业适用商品备案表(附件3)。

 4、2025年余姚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企业承诺书(附件4)。

 5、营业执照(含门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简介、2024年纳税报表、历史家电类零售销售发票示例等相关材料。



PART.04

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申报参与活动的企业,需备齐前述全部纸质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由企业注册所在地(镇、街道)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至余姚市南雷南路399号市商务局2楼202办公室;电话:89554477。本次征集资料送达起止日期:2025年2月10日-2月15日。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2、部门审核。余姚市商务局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转相关部门复核,复核后分批确定参与企业后将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本次征集的参与企业资格有效期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一致。

  3、名单公示。余姚市商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分批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参与企业和服务机构签订承诺函。



PART.05

参与企业的责任和退出机制

 1、企业接受社会各方监督,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各项审计、营销宣传等工作;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变相提高商品价格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投诉纠纷,抵制套利套现行为。自愿接受区商务局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

 2、参与企业可自愿退出政策,应向余姚市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余姚市商务局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参与企业出现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参与资格终止后,不免除其参与政策期间所应承担的责任。

 3、补贴品类根据上级最新政策进行调整。享受补贴的商品出现退货时,消费者支付的款项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不包括补贴资金;企业不得申报该项补贴资金,已获得的补贴资金原路退还。


                 

相关附件:

1.2025年余姚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1)

2.2025年企业门店名录(附件2)

3.2025年余姚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企业适用商品备案表(附件3)

4.2025年余姚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企业承诺书(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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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商务局

编辑、一审:童威楠

二审:杨月云苏英英

三审:高嘉鸣、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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