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政务   2025-01-22 15:21   浙江  

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全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民朋友们:

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传统节日。2025年春节即将来临,辞旧迎新之际,家家户户都沉浸在欢乐祥和的氛围中。燃放烟花爆竹是欢庆春节的一种习俗,但燃放不当也会引发火灾或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粉尘,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不分时间、场合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噪音污染,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出倡议如下:

1.广大市民朋友少放、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共同携手创建和谐姚城。

2.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禁限放”政策,以身作则,带头不买、少买、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带动周边广大群众文明绿色过节。

3.党政机关、文明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放烟花爆竹,不放“开门炮”“开业炮”“关门炮”“竣工炮”,文明绿色过节,同时教育所属工作人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并劝阻亲朋好友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

4.不在非法销售点、互联网上购买烟花爆竹,个人不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不在明令禁止的中心城区禁放区域和公共场所燃放;不在深夜、凌晨群众休息时间燃放;不在不利烟尘扩散的气象条件下燃放;不在通风条件差的楼道、巷道内燃放;不在建筑物内、阳台、草坪中燃放;不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嬉戏打闹;燃放不妨碍行人及车辆安全通行;不让儿童独自燃放。

5.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喜庆方式,增添节日氛围。

6.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做到合法诚信经营,不销售伪劣产品。

市民朋友们,余姚是我们美丽的家园,保护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我们的倡议能够得到您的积极响应和支持,让我们用实际行动贡献自己的力量,使余姚的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我们也真诚欢迎广大市民积极配合。

祝广大市民春节愉快、阖家幸福!

余姚市烟花爆竹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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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城区南环西路—西环南路—谭家岭西路—余梁公路—丰山西路—西环北路—梁周线—余慈公路—城东路—东江—黄杨车江—向南河—达环路—学前路—环山路—达环路—月梅路—余慈铁路—九垒山公铁立交路—阳明东路—向南河—余姚江—竹山江—最良江—新桥江—新横江—城东路—南环西路由道路、河流、铁路形成的封闭区域。其他地区不列入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02

限制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

限制区域内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03

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六)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品交易市场;

(八)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建筑;

(九)限放区内所有住宅小区。

04

禁止在建有露天净水池的自来水厂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05

禁止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礼花弹等A级、B级危险性较高不允许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
06

新旧政策衔接

原《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余政告〔2019〕3号)同时废止,余姚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管理按照《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07

施行时间

202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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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氛围感拉满,余姚人准备“过年在”!

2.连续八天,费用全免!雨雪寒潮将影响春运,路上注意安全!

来源:市烟花爆竹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

编辑、一审:童威楠

二审:杨月云刘文治

三审:高嘉鸣、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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