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家施工企业咨询:爆破公司给我们提供爆破服务,在结算时开具了两张不同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是9%税率的发票,一张是6%税率的发票。问其原因,爆破公司解释:爆破工程服务是9%税率,除提供爆破工程服务外,爆破公司提供的安全监理和安全评估服务,适用税率为6%。爆破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其中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因此,爆破公司提供的爆破服务属于“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适用税率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种爆破必须有安全监理和评估。在进行特种爆破前,必须对现场进行安全评估,评估该爆破工程的危害性、安全隐患以及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并针对评估结果确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时,在整个特种爆破过程中,必须有专业的安全监理人员对现场和操作进行全程监管,确保特种爆破过程安全可靠,避免事故的发生。A级、B级、C级、D级爆破项目应经公安机关审批后,方能进行爆破作业,未经审批不能开工。该类项目应按相应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但对一般岩土爆破、矿山常规爆破应经施工单位批准,并将经批准的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向作业地区县公安机关备案后即可爆破作业。该类项目无需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对于安全监理和安全评估收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六)现代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受托对相关事项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职业技能鉴定、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因此,特种爆破提供有安全监理和安全评估服务,都是按照“鉴证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6%。爆破公司分别开具9%和6%两种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正常呢?如果说爆破公司提供爆破工程同时提供安全监理和安全评估服务,属于兼营行为,可以分别核算,可以分别不同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当然可以开具9%和6%两种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问题是:爆破公司能不能提供爆破工程同时提供安全监理和安全评估服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同时,爆破作业单位不能对本单位实施的爆破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评估。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实施爆破作业时,应由符合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监理;同时,本项目的爆破作业单位、安全评估单位不应对本项目进行安全监理。因此,现行规定,爆破公司不可能对自己的爆破项目提供安全监理和安全评估服务,只能委托第三方。因为安全监理和安全评估服务并非是由爆破公司自己提供,因此,对爆破公司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摘自“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公众号,仅仅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