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安全检查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北京地区公司及施工项目。
(三)名词释义
(一)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章 公司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公司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本部相关职能部门对属下项目部的安全监督检查、考核。安全监督检查应包括如下内容: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及要求宣贯、落实情况;
安全教育培训、业务技能培训及考核情况;
“三项”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情况掌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开展情况;
爆破作业、民用爆炸物品等主要风险点危险源管控情况;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
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治理完成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改进情况;
其他。
第三章 施工项目安全检查规定
一、日常安全检查规定
施工项目部应根据生产规模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履行如下工作:
1.每班开工前,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作业人员是否存在不良的安全情绪;
2.监督本项目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3.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纠正、制止“三违”行为。
4.监督施工班组认真组织、开展班前会安全活动;
5.检查结果应在《施工安全日志》中如实记录。
二、月度及节假日安全大检查规定
(一)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此外,节假日前后还必须进行安全大检查。
(二)月度安全大检查和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主持,安全部门或专职安全员组织实施。
(三)安全大检查应形成书面通报,并下发各施工班组。
第四章 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安全检查要求
(一)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制度,公司执行三级巡回检查,民爆仓库列为重点巡回检查部位。
(二)三级巡回检查:总经理每月检查一次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签字确认;治安保卫负责人或仓库负责人每周安全核对一次流向登记录和库存民用爆炸物品;保管员每日清点一次库存民用爆炸物品。
(三)总经理每个月定期或不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做好记录。发现流向登记制度不落实或者账物不符、账据不符的,提出限期改正措施,并追踪落实。
(四)治安保卫负责人每周至少抽查一次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签字确认。检查中须对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出入库情况、堆垛以及避雷、消防器材、防盗报警、电视监控等设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核查人防、技防、物防、犬防措施;对双人双锁、24小时专人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每小时至少巡视一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检,并将检查情况详细做好记录。
(五)保管员每天必须对仓库的储存、进出库情况,定员定量、堆垛以及文明卫生、温度湿度等对照标准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六)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必须形成记录。
第五章 安全隐患治理规定
一、各级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视危险程度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对当班能及时完成整改的隐患一般不下“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完毕后报专职安全员复查确认,对当班不能及时整改或需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或方案的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
二、重大安全隐患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制定整改方案,项目经理审核,报公司技术总监批准后,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共同组织落实。必要时,公司派出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协助项目部做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
三、安全隐患整改验收。
(一)施工班组自查发现的隐患,由本班组落实整改,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验收,并做好记录;
(二)由项目安全部门或专职安全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安全隐患完成情况,由安全部门或专职安全员负责验收;
(三)公司对项目部季度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相应的项目部的安全部门或专职安全员负责验收。必要时由安全部前往项目部进行现场验收。
(四)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公司派出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配合项目部做好重大安全隐患验收工作。
四、安全隐患整改实行销案制。
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完成隐患整改后,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回复单》,并连同整改完成凭证报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下达部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下达部门接到隐患责任单位送来的《安全隐患整改回复单》后,应及时安排人员对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达到整改要求的项目,验收人在“隐患整改回复单”上签字认可,对未按要求完成的整改项目,在“隐患整改通回复单”上写明理由,并根据复查完成程度重新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直至所有隐患按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并经检查验收合格才能销案。经销案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整改回复单”必须及时归档保存。